矿权展延审核拟加严 202矿场剉咧等
矿权展延准驳审核新规画
矿业法修法出现重大转折,经济部拟加严矿权展延审核标准。立法院昨(27)日续审矿业法修案,经济部初步规划,矿权展延须取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提出关矿计划。若依据新制规划,未来202个矿场申请矿权展延,审核标准将更严,对矿业影响很大。
针对矿权展延是否需要重新核定矿业用地,立委林淑芬坚持矿权展延应该重新核定矿业用地,经济部则认为对业者冲击甚大,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未来矿场申请展延,拟加严审核标准,但不用重新取得矿业用地核定。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表示,初步规划会在矿业法第31条增列矿权展延审核标准,要取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提出关矿计划,否则将驳回矿权展延。
王美花进一步指出,希望新增但书,若业者是因「不可归责」原因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应该排除;若只取得部分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只能展延取得部分同意的土地;另外,能源矿位于西部地区,多经过私有土地,也希望另外处理,但仍待协商。
矿务局官员指出,新方案业者矿权展延虽不需要重新取得矿业用地核定,但是要取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提出关矿计划,未来202个矿场申请展延都须比照办理,对业者冲击很大。
据统计,现在矿场有227个,若扣除天然气等能源矿后,有202个一般矿区,当中有107个目前没有采矿实绩。
王美花指出,无开采实绩矿场有很多原因,有些是变更用地须咨商同意,但程序一走超过10年,有些是能源矿涉及国际契约仍在洽谈中等,遇到态样很多。
但她也直言,在现行法规当中,未有采矿实绩的认定不够周延,经济部会在半年内针对107个无采矿实绩进行总盘点,应会汰除一些矿场。
王美花指出,首先要逐一找业者洽谈,接着展延准驳认定原则须进进一步修正,还要与地方政府、其他相关部会沟通。
根据统计,107个无开采实绩矿场中,办理用地中的有42个;已核定用地、但尚未取得土地主管机关或私人同意有27个;自行撤案又重新申请有8个;已核定用地还没办理租用,或还在租用程序中有3个;已经核定用地也已办理租用、但无实绩有4个;其他原因共23个。
昨日立法院矿业法审查进入深水区,审两条法条皆暂行保留,审查至今,超过半数法条未取得共识,暂行保留;若1月临时会无法排审,最快要下会期才能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