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实习生“上班”期间受伤,实习单位要负责吗?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实习生“上班”期间受伤,实习单位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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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寒暑假,都会有不少在校学生到社会上去实习。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当然要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实习生如果在实习中因工受伤,用工单位该如何承担责任呢?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郝帅(化名)是某工商学校在读学生。在校期间,他与工商学校、冷机公司三方签订了《学生实习协议书》,协议约定郝帅到冷机公司实习,冷机公司支付郝帅实习津贴。协议中还对郝帅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并同时明确:公司在实习生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操作规范、安全生产等多项培训教育,为实习生安排指派带教老师,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等内容。

一天上午,郝帅在公司加班操作机器,更换模具时不慎踩到开关,致使右手2-5指被截断。郝帅出院后,将冷机公司、工商学校诉至法院,主张除公司已垫付治疗费用外,公司、工商学校还应共同赔偿其各类损失合计22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冷机公司赔偿郝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损失14万余元,工商学校赔偿郝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损失5万余元。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企业在接受实习生实习时,应该负有哪些责任?学生在实习期间,其所在学校又该承担什么法律义务?来听听法官的解答!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李玉宇: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第二十八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在本案中,冷机公司是郝帅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人,郝帅所从事的劳动客观上为冷机公司创造了经济利益,他享有受到劳动保护的权利。公司应当对郝帅所受的损害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实习生虽然不一定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实习单位仍然对实习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期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即使他自身存在一般性过错,也不能减轻实习单位的赔偿责任。另外,学校也应该就实习生在实习当中的安全防范和合法权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学校没有对实习单位尽到必要监督义务的,应该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实习生所受到的损害结果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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