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20名嫌犯管不住 境管螺絲鬆了

「海淯九号」载18男2女偷渡出境,安检时被查获。图/雄检提供

为保全被告到案,刑事诉讼法除了羁押处分外,还有限制出境、出海等强制处分作为代替,为的就是避免可疑犯嫌逃匿国外,影响后续侦查、审理。

但翻开台湾偷渡史,大咖犯嫌案例可不少,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涉入内线交易被判重刑,法院裁定交保后限制住居、出境与出海,朱每天要到派出所报到,却于去年九月成功潜逃,至今仍下落不明。

庆富集团少东陈伟志,交保后未依规定到派出所报到,警方事隔十五天才通报法院,但陈伟志早已落跑,六年来如同人间蒸发。

以往偷渡出境都是个案,如今却出现涉案被告包团出海,显见限制出境、出海的强制处分仍有盲点,以这团偷渡客来说,若非海巡严加盘查,恐随着渔船出港一去不复返,影响后续案件侦办。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针对要犯弃保潜逃议题,决议强化防逃措施,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法官、检察官也可采取科技监控取代羁押,但弃保潜逃案例仍层出不穷。

科技监控主要以有潜逃疑虑的个案为主,如今诈团成员包船出海,可见潜逃已不分大、小咖,尤其诈团熟悉制造断点,集体出港显示背后恐有集团操作,科技监控能否扩大使用?强制处分的管理能否更即时?攸关国家刑罚权行使,执法单位应多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