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指自主碳排减量涉公平问题 恐成关说条文

洪申翰表示,自主减量计划恐存在模糊地带和公平性问题,但在法条和目的尚未清楚下,甚至变成业者找民代来关说,没有法源可以拒绝,最后谁说了算?(截取自国会直播频道)

今(11)日立法院卫环与经济委员会等联席审查《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立委指出,事业单位提出碳排自主减量计划,符合指定减量目标者将适用优惠费率,然而在法条并未说明清楚下恐涉及模糊地带和公平性问题,甚至变成关说条文。环保署长张子敬表示,未来会把执行办法订定好再接受业者申请,不会有关说问题。

据《温管法》院版草案第25条订定,事业或各级政府得自行或联合共同提出自愿减量专案,据以执行温室气体减量措施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取得减量额度,并应依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条件及期限使用。

同草案第29条订定,碳费征收对象因采行温室气体减量措施,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达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目标者,得提出自主减量计划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定优惠费率。

「我实在看不出两者的不同」,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表示,是否自愿减量专案可以同时申请自主减量计划,假如单一业者同时符合取得减量额度和申请优惠费率的条件,最后变成碳费减免,难道这是未来希望发生的事吗?

张子敬澄清,业者无法同时申请自愿减量跟自主减量计划,实质减量是自主减量计划的目的,上游厂商带动下游没有减量义务的供应链一起减碳,相关办法会在细则来订定。

洪申翰指出,若业者因为自身努力让碳排放密度减少,但却因为订单增加反让碳排增加,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优惠费率的要件?假如另一家业者因为订单减少而减碳,是否反而能申请优惠费率?

洪申翰说,订定企业减碳目标会比订定部门减量目标还要有争议,每个企业型态都不同,恐变成容易减的业者申请到优惠费率,较难减碳的业者反而拿不到优惠,自主减量计划恐存在模糊地带和公平性问题,但在法条和目的尚未清楚下,甚至变成业者找民代来关说,没有法源可以拒绝,最后谁说了算?

张子敬解释,要有实质减碳才算数,并不会因为减产就能申请优惠费率,也不会针对单一公司订定减量目标,细部执行办法会再和经济部、产业界讨论,当执行办法订定好后才会接受业者申请,不会有关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