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盤點不在籍投票 有通訊投票等8種方式
国民党立委提案总统大选要采行不在籍投票,引发讨论。图为二○二四总统大选投票日,选民投下选票。联合报资料照片
国民党立委提案总统大选要采行不在籍投票,引发讨论。立法院法制局报告指出,各国实施不在籍投票有通讯投票、移转投票、事前投票、境外投票等8种方式,其中又以电子投票风险最大。
据立法院法制局最新议题研析报告指出,为保障人民参政权,宪法规定选举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行之;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则规定投票所工作人员得在户籍地或工作地投票所投票,显示已实施极少部分的不在籍投票。
另外,公民投票法规定,「主管机关办理全国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为之,其实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行政院会2月22日通过「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来有公投投票权者,可在60天前申请移转投票,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依国外实施经验,不在籍投票类型包括「通讯投票」,是指选民以邮寄投票方式,代替亲自到指定投票所投票,可在事前依法向户籍所在地的选务机关申请通讯投票;但投票权人身分识别及运输选票过程的风险大幅提升。
「移转投票」则是许可选举人登记不同投票所或是选举区投票;投票过程与亲自投票相同,唯一区别在于投票权人可在户籍地的指定投票所以外的投票所投票,至于是只能在其他投票所中择一,或是其他投票所任选,不同国家规定不同。
「特设投票所投票」指的是选举机关在医院、军营、监狱设立特别投票所,可因事、因地、因人制宜,灵活性相当高;但如果投票人数偏低,都可能影响投票自由与选票秘密性。
「代理投票」是授权代理人之后,投票程序基本上跟亲自投票相同,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如果是没有使用双信封系统的国家,基本上没有选票秘密可言,是种需要社会信任度较高的投票方式。
「事先投票」允许选举人在投票日数天前可先行投票;「电子投票」是民主结合科技的投票方式,以网路投票为例,可说是最方便的投票方式,但也是不在籍投票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全世界只有爱沙尼亚全面推动电子投票。
「投票卡投票」是投票权人获得投票卡后,可选择要用何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一种制度;「境外投票」主要目的是使境外公民的投票权不被剥夺,最大挑战是选票运输风险与选务成本提升,在国外设置投票所,也增加选务管理成本。
美国的不在籍投票制度以通讯投票为主,再透过事先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代理投票、电子投票与境外投票等6种投票方式相互搭配;欧洲很多国家都有不在籍投票,其中以通讯投票最为各国所普遍采用。
亚洲及大洋洲国家实施不在籍投票的,有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澳洲、纽西兰等国。日本的不在籍投票制度有5种投票方式,包括通讯投票、事先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移转投票及境外投票;韩国则有通讯投票、事先投票、境外投票等3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