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怨入監太久 提異議遭駁

李宗瑞。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李宗瑞从二○○九年起在台北市夜店猎艳,先后捡尸卅多名酒醉正妹或小模,带回自家豪宅性侵、偷拍,二○一二年间因遭一对姊妹提告,东窗事发,最终裁定执行廿九年十月徒刑。

李声明异议主张,他所犯的罪宣告刑最长为五年二月徒刑,各罪宣告刑合计六十五年七月,后来经高院裁定应执行廿九年十月,仅差二个月就达有期徒刑的上限卅年,远高于各法院裁定各类重罪案件合并的应执行刑刑度。

李宗瑞认为不论是犯贩毒、杀人,或是次数多达数十、上百次的,要将应执行刑定到卅年,是非常罕见的事;对于有期徒刑仅被象征性酌减二个月,没有审酌并罚的全部犯罪关联性,他犯的妨害性自主类型、侵害法益同质性高,法益侵害的加重效应应递减。

高院认为,李宗瑞并没有提到检察官有何违法执行指挥或执行方法不当,声明异议于法不合,因此驳回;另如认为裁定违背法令,应循非常上诉程序救济。李宗瑞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认为裁定没违误,驳回抗告,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