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成「人」之美,解決人工生殖修法爭議
卫福部着手修正人工生殖法,涉及同性伴侣、代理孕母、单身人工生殖合法等,28日在台北举行第2场公听会,卫福部次长周志浩(左)说,拚上半年拟出草案。(中央社)
近廿年前通过的《人工生殖法》,早已跟不上医学及社会变迁的速度。随着冻卵盛行、同婚合法化、不婚者急增等变化,修法呼声高,卫福部也列为优先修法法案,让人工生殖适用对象从「不孕异性恋夫妻」开放到「女同志伴侣」或「单身女性」。此议原在立法院上会期已有共识,可惜修法未成;本届部分新立委力推加上更复杂的「代理孕母」,使修法争议再起。卫福部连月举办的二场公听会,都显现意见严重分歧。
人工生殖法是独尊「一夫一妻」时代的法律产物,但近年冻卵产业已成妇产科在少子化后的新兴业务,政治人物也推出补助冻卵的政治支票;但根据《人工生殖法》规定,人工生殖的服务对象必须是「不孕夫妻」。也就是说,卵就算冻了,但只要没有跟异性结婚,就不能解冻,采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生子都不行。因此,号称冻卵是「女性福利」、是「生育自主权」的展现,其实是看得到不一定吃得到。
《人工生殖法》还停留在异性恋的婚姻框架下,是明确的单身歧视及同志歧视。但修法成为新国会的焦点,反对声浪也随之而来。有民间团体宣称,若开放女同志配偶及单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术,生出「没有父母照顾」的孩子,长大后会问:「我的爸爸在哪里?」将会歧视男性、无法与男性健全互动。但这样全无根据的指控岂不一竿子打翻所有单亲妈妈撑起的家庭、以及辛苦养育的孩子?
依国内外研究,单亲家庭或同志家庭孩子的表现如何,端在政府是否提供充分的育儿支持系统,以及社会是否对非传统家庭不再另眼相待,徒增孩子的心理压力,这才是重点。人工生殖的孩子还未诞生,就急着贴标签,恶意环境已由此而生。
在相对单纯的冻卵解禁之外,代理孕母是更棘手的议题。有立委痛斥代理孕母议题被「迫害妄想症女性」阻挡,更称「禁止代孕是少子化元凶」。但拿疾病当成骂名,污名化病友的作法,极为不妥;要解决少子化,关键也不在人工生殖,而是要双亲共同承担育儿责任、普及的公共托育、支持照顾的友善职场等,才是有效解方。
在台湾,代理孕母是否应该合法,争议了廿多年。代理孕母涉及的伦理风险与法律难度,比冻卵复杂,也因此衍生更多争议,增加修法难度。蓝绿白原各有立场,随着议题讨论与议事攻防,部分立场也在修正中;尤其推动代理孕母多年的民众党立委陈昭姿已明确表态,支持国民党立委陈菁徽的版本,蓝白如果合作,有机会促成代理孕母合法化。
不过,代孕合法化至少必须考量:一、代孕是否有对价关系,如果有重偿,就可能使经济弱势女性的子宫商品化;给予营养费,又如何定价?二、孕母是否有瑕疵担保责任,若生下畸型儿,委托者可以退货吗?三、孕母可以有反悔权、生后不愿交出婴儿吗?未来可以有探视权吗?四、企业是否给孕母产假、育婴假?五、法律上孕母即是生母,委托者须以收养或其他方式获得扶养权?此外,儿童、孕母及委托人最佳利益的考量,也需跨部会协商保障。
人工生殖能否修法成「人」之美?人工生殖扩大适用较无争议,只要修法,单身女性及女同家庭就能生养自己的孩子,但牵扯万端的代孕议题则需更多社会共识。日前第二场公听会上,一位代理孕母现身分享代孕经验,强调立法才能避免剥削,可能改变更多人的想法。不论代理孕母制度和《人工生殖法》是否分阶段处理,代孕议题无可回避,但需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