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书曝光前任裸照「公开她得菜花」 渣男遭逮扯「我要自清」

林男女友分手后为了报复,竟大肆宣传女方得过菜花,还公开她私密照。(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徐恺昕台中报导

林姓男子女子香香化名)分手后,心生不满下,竟于脸书上大肆宣传女方「得过菜花」等涉及私德而无关公共利益言论,甚至还公开香香上身裸体照片大家观览,并写下「给你打手枪」等语。香香一日滑脸书时发现该贴文,吓得急报警。台中地院审结,林男被依妨害秘密等3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林男与香香原为男女朋友,2人2018年交往期间,林男曾在台中某摩铁及香香家中,窃录她裸身洗澡、上身裸体及背部全裸的影像及照片。隔年8月2人分手后,林男因心有不甘,遂在个人脸书PO文:「自己不检点得病在扯我,可怜」、「检查完好险没被传染,这样她(香香)是不是以后打砲都要跟男生说我得过菜花哦?」、「终于知道为什么妖女分手要删对话了,这样她之前生过菜花的纪录就没了」等涉及私德且与公共利益无关的言论。

接着,林男又于香香脸书个人动态消息网页上,分享转载相关贴文,写下:「得过菜花就要这样吗」等语,不只公布香香私密的身体隐私,还意图毁损她人格名誉,最后,林男甚至还加码贴出自己先前窃录香香的私密照,并留言:「给你打手枪」等文字,让香香的脸书好友观看。而香香在发现该贴文后才知受害,惊恐得赶紧至警局报案

法庭上林男否认犯行,辩称自己偶然得知香香患有性病后,发文仅是为了「自清」、「表明立场」,单纯在脸书上抒发个人意见,无诽谤意图或犯意;但台中地院审理时认为,林男行为确实足以毁损他人名誉,经衡量他遣词用字运句语法后,审结依窃录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散布文字诽谤罪及散布窃录之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2月及4月,合并应执行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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