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印尼都要向Google收费 国内学者吁制订《媒体议价法》

国内大学法律及新闻学者今天召开线上记者会,要求政府尽快制订《媒体议价法》。(新闻民主与新闻议价论坛提供/林志成台北传真)

Google、Meta等跨国平台在台湾无偿使用新闻内容赚取利益,但被使用的媒体却奄奄一息。国内大学新闻及法律学者今表示,立法院朝野政党有共识认为Google等平台应付出高额费用给国内媒体,行政院应尽快提出版本,以加快我国媒体与数位平台议价的立法脚步。

澳洲、加拿大在近3年订立专法,Google等平台依法付出高额费用,以尊重媒体著作权,并表达媒体和平台公平竞争的精神;印尼也在今年设立专法,要求数位平台必须付费后,才能使用印尼媒体内容。

政治大学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达、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唐士哲与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教授林照真等3人今天共同举行线上记者会,呼吁政府尽快完成《新闻媒体与数位平台强制议价法》的立法,以让国内媒体可以永续生存,台湾才可确保自由、民主。

林照真以Google为例,搜寻引擎上出现大量的新闻,民众点阅时,可以导流到该新闻网站的新闻中,民众若因此触及广告,固然媒体有广告收入,Google却一定可以从中获得32%的广告抽成(分润)。另外,Google还可以在搜寻引擎页面中进行关键字广告,为Google创造最大的广告收入。Google赢者全拿,却让新闻媒体陷入裁员、结束营业、或是失去新闻品质,只能靠流量维持生计。

王立达表示,澳洲的《媒体议价法》和加拿大通过《线上新闻法》,同样都是采用强制议价模式,跨国平台一开始都是采取抵制态度,但最后Google还是与澳洲、加拿大媒体达成协议,以协助该国新闻业永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我政府着实无须继续徬徨犹豫,应全面展开立法行动。

唐士哲说明,现今网路平台已经相当程度地取代传统媒体仰赖的订阅、购买等行销通路,成为新闻内容产生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利润并没有回归至生产者,为生产者所用。在这种情况下,平台不能仅以被动的通路定义自身的角色,而应更积极参与本地新闻业的作为,「参与」的意义在于分担更多的财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