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萝卜章”骗了300亿元的“罗静案”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出炉:诺亚告赢承兴系、“躺枪”的京东无赔偿责任
每经记者:王郁彪 涂颖浩 每经编辑:魏官红
历时近五年,两个“萝卜章”骗了300亿元的“罗静案”引发的两起民事诉讼,迎来了新的进展。
5月7日,上海金融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歌斐”)和上海自言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言租赁”)诉京东贸易(以下简称“京东”)、“承兴系”公司及苏州晟隽等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5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可靠渠道获得了两份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法院本次作出的判决,法院支持自言租赁和上海歌斐针对广东中诚、广东承兴两被告的相关民事主张。但法院对两原告主张的京东构成的“侵权赔偿责任”,因“缺乏依据”而未予支持。
一审判决显示,京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承兴系”相关公司被判向上海歌斐支付34.1亿元,向自言汽车支付8500万元。此外,“承兴系”公司还需承担300万元律师费以及1700多万元案件受理费等。
此前,踩雷“承兴系”后,上海歌斐与自言租赁要求京东等公司连带承担其在“承兴系”刑事案件中被认定的全部损失35亿余元。随着一审判决结果出炉,诺亚告赢承兴系,“躺枪”的京东也被认定无赔偿责任。
京东无侵权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为何耗时五年之久?
在本次判决中,法院并未支持诺亚方面对京东的“侵权赔偿责任”的主张。
2019年,诺亚财富爆出35亿元踩雷“承兴系”诈骗案,当时在资本市场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诺亚也牵涉多起纠纷,一时间风波不断。2022年11月,“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因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妹妹罗岚及多名员工一同获刑。
“罗静案”刑事诉讼结束后,该案件基本事实调查清晰,涉及京东的内容是罗静伪造,其债权关系被认定与京东无关。随后,诺亚改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要求京东等公司连带承担其在“承兴系”刑事案件中被认定的全部损失35亿余元。
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歌斐、自言租赁均认为,京东贸易在前期与其关联公司开展过明保理业务的情况下,未在员工管理、办公场所管理、邮件收发机制、财务发票管理、POP业务管理等层面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客观上对合同诈骗犯罪起到帮助作用,并造成其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不过,诺亚对于京东的相关指控,并未得到上海金融法院的认可。
如针对邮件收发机制为承兴系公司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的指控,法院认为,文件尚未进入京东的文件收发系统即被承兴系公司拦截;快递员帮助承兴系公司寄出显示机打京东名称及地址的EMS,该行为亦超出了京东的管控范围。
而针对京东POP业务管理,法院认为,无论京东在承兴系公司“自买自卖”过程中有无不当行为,其均无法预见该业务模式会被承兴系公司利用于合同诈骗,自言租赁和上海歌斐的损失与京东对该业务的管理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对于部分京东员工作出虚假陈述的相关指控,法院认为,该员工并非代理京东贸易与自言租赁开展磋商缔约等交易,其于职务范围之外答复他人咨询事项作出不实陈述的行为因与损害不具有因果关系亦不构成侵权。
中闻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王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海金融法院判定京东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判决,鼓励了合法的市场交易行为,也维护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记者注意到,本案耗时近五年时间,王东表示,本案诺亚方进行了五次起诉状变更,分批提供了九组证据,在没有任何判例的基础下,把保理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混在一个诉中进行起诉,将本案一审审理拖延了快四年之久。
京东方面代理律师,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明泽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为刑民交叉案件,刑民交叉案件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题。因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审理重点、责任构成要件、证明标准、各方举证能力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在二者出现交叉、牵连、竞合等情形的时候,就会导致案情更为复杂、案件处理更为棘手。
“程序上,本案经历管辖异议、分案审理、合并审理等多轮认定,法院出具数份裁定。实体上,京东与本案纠纷并无关联,无端涉入诉讼,无论事实查明亦或法律适用均极为复杂。而且,本案民事审理在某种程度上与刑事案件认定结果密切关联,以致整个审理流程达五年之久。”姜明泽告诉记者。
35亿元“踩雷”诈骗案 诺亚告赢承兴系
针对一审判决,诺亚控股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收到承兴民事案件判决,该判决判令承兴一方向上海歌斐支付承兴应收账款的未偿还金额人民币34亿元,以及上海歌斐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及开支人民币约360万元。此外,承兴还被判令承担上海金融法院产生的费用及开支人民币约1710万元。上海歌斐针对共同被告人提出的其他索偿被上海金融法院驳回。
2019年,诺亚财富曝出35亿元踩雷“承兴系”诈骗案。2019年7月,上海歌斐对承兴及买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海金融法院强制共同被告人履行有关承兴债权基金项下承兴应收账款未偿还金额的付款责任,该款项因承兴进行欺诈活动而出现还款违约(承兴民事案件)。
2022年11月,“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因合同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当时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罗静控制的“承兴系”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对京东、苏宁等公司的供应链贸易,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在内多家机构的融资款。截至案发,共计骗取300余亿元,实际造成88亿余元损失。其中,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
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承兴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罗静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5月6日,诺亚控股收到承兴民事案件判决结果,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将于上诉期结束后生效。诺亚控股方面表示,公司将继续密切监察及评估与承兴有关的法律程序的任何未来发展,并适时知会投资者任何更新资料(如适用)。公司亦将继续采取最佳行动,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推动该判决的执行,并保障承兴债权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针对此次案件,姜明泽告诉记者,本案判决立足于侵权责任保护之法益,紧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全面论证并认可平台方不应承担与之无关的基础交易虚假的赔偿责任,法律适用精准恰当,裁判论证翔实合理。在既往案例的基础上,本案有效保障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是推进类案同判规则的生动实践。
“本案为确立长三角优异营商环境构筑了法律保障。本案明确了商事主体承担的注意义务应在合理限度之内,避免了对正常商事行为的不正当干预,为长三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他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