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风险陡增!蓝山科技民事赔偿出炉,华龙证券两保代承担40%连带责任
一桩投资者索赔案中,不仅中介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保代个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昔日的新三板明星企业蓝山科技,三年前因欺诈发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华龙科技等4家中介也被“拖下水”、数十单IPO遭中止审核。日前,针对该案的投资者索赔迎来进展。
第一财经记者从案件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近期,北京金融法院对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中介机构方面,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现已更名为坤元至诚)需对部分投资者分别承担3%到40%不等的连带责任。
案件代理律师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普杰告诉第一财经,此前类似的证券纠纷案件中,多是保荐机构对证券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签字的保荐代表人(自然人)也要证券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新“国九条”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保代在投资者索赔案件中被判担责的情况,是否会陆续增加?
有律师告诉记者,当前退市公司数量在逐渐增多,欺诈发行案中上市公司赔付能力不足的案例也会增多,“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保代个人当被告的情况,预计以后也会增加”。
两名保代承担40%连带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6月28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原告方为长沙友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涉及蓝山科技、谭澍、赵瑞虹、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等共计20名。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蓝山科技承担100%赔偿责任,公司相关责任人谭澍、赵瑞虹等承担5%到100%不等的连带责任;4家中介机构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天元所、开元资产评估需对部分投资者分别承担40%、40%、20%和3%的连带责任。
此外,华龙证券两名保代赵宏志、李纪元需对部分投资者分别承担40%连带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起诉讼于2022年获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这是示范性判决,目前还有多名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对蓝山科技民事赔偿在诉讼程序。”王普杰称,目前其经手的该案民事诉讼,仅上述判决结果出炉。
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曾被证监会列为2021年20大典型违法案例之一。
蓝山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14年6月挂牌新三板,2016年~2019年连续4年进入创新层,也是首批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
时间倒退回五年前,2020年12月,因在精选层申报中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蓝山科技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该公司也成为首家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新三板拟精选层公司。
为蓝山科技精选层申报提供服务的4家中介机构也卷入其中,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一度被立案调查,2021年,其经手的多个IPO、再融资项目被牵连而“中止审查”。
据第一财经此前报道,股转系统在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蓝山科技财务数据、经营模式存在异常,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根据调查情况,如果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将进行相应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是一起新三板公司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件。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研发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8亿余元,虚增研发支出2亿余元,虚增利润8000余万元,导致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公司实控人谭澍、赵瑞梅合计被罚70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2年2月,蓝山科技终止挂牌。
近两年,针对该案的投资者索赔工作持续推进。另有证券律师告诉记者,其也代理了股民起诉蓝山科技等被告索赔,“目前法院还没安排我们这批案件”。
监管趋严,精准追责
上述民事赔偿一审结果出炉,保代承担连带责任,释放出什么信号?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对记者表示,蓝山科技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与证券法和全面注册制之下的监管趋严密切相关。
“保代作为自然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释放出人民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精准追责’信号。”他表示。
为何在此前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中,未出现保代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考虑到赔偿能力等因素,通常情况下,与(起诉)保代个人相比,投资者更愿意起诉券商。”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对记者表示,有些被起诉的个人,不愿意积极当被告或者原告获知信息有限,且法院送达存在一定困难。
“遇到有赔付能力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能需要只起诉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就够了。投资者起诉高管、保代的案件,往往是退市公司或者遇到没有赔偿能力的公司居多。”她提到。
厉健也提到,虽然2020年施行的《证券法》对于精准追责保代有明确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投资者一般不会起诉保代个人。主要原因是,大部分被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具有良好的赔偿能力,投资者即便不起诉保代个人,如果胜诉也有望顺利获赔。
“像蓝山科技案,被告新三板公司退市,明显缺乏赔偿能力,投资者担心如果今后判决胜诉无法得到履行,起诉了20名被告,也促成了保代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首案。”他认为。
目前,资本市场监管趋严,新“国九条”强调,将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投资者索赔案中,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是否会陆续增加?
臧小丽认为,当前退市公司数量在逐渐增多,欺诈发行案中上市公司赔付能力不足的案例也会增多。
“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保代个人当被告的情况,预计以后也会增加。”她说。
厉健称,随着退市机制日益完善,部分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陆续退市,投资者索赔规模不断攀升,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以及董监高、保代等个人将被列为被告,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