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园警执法又惹议 分局回应「未出示证明」...影片狠打脸!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东森新媒体ETtoday》独家报导高雄市一名蔡姓夫妻被员警质疑酒驾,其中蔡姓男子是「身心障碍患者」,被员警用手电筒的强烈爆闪灯光一直照眼而激怒,员警还对他们夫妻喷洒辣椒水。高雄市林园分局发出新闻稿表示「蔡男过程中并未出示身心障碍证明」撇清,不过蔡姓夫妻当下用手机录影自保,分局明显说谎。
▲蔡姓男子指认员警手上的就是「身心障碍证明」 。(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东森新媒体ETtoday》1日报导《私人地抓酒驾「爆闪灯照眼」!高雄夫妻控警挑衅+喷辣椒水》后,各家媒体在林园分局的新闻群组询问,分局回应「经检视密录器画面,蔡男下车后已有咆哮员警之行为并不断逼近员警,为预防危险故员警开启手电筒之闪灯警示,林园分局将持续检讨、精进员警执勤技巧,蔡男过程中并未出示身心障碍证明。因员警当下无法确认有无酒驾事实,故未启动酒测程序,将蔡男带返所实施管束结束后签署执行管束通知书,并交其配偶带返,并未对蔡男制作警询笔录」。
记者接连询问,「闪灯惹怒民众这算是员警挑衅吗?这个动作麻烦解释一下,任何人被这样闪,都会抓狂」,同时根据林园分局提供2段经过修剪的秘录器画面,其中一段26秒钟的影片当中,看到员警靠近车后,后车门打开就看到蔡姓男子在后座,突然间就大声,所以记者也在群组里质疑「好像是员警先咆哮的吧」,并且标示出影片「这一段最先吼的是员警」吧!面对记者在新闻群组的的询问,林园分局没有在群组回答,据了解是分局长李宏伦以及行政组长黄伟芳私下打电话「解释疏除」。
▲林园分局在新闻群组回应当中「说谎」,画面打脸 。(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警方除了没有向记者解释质疑部分之外,甚至在新闻群组回应「说谎」,他们表示「蔡男过程中并未出示身心障碍证明」,不过蔡姓男子在接受采访时就强调接受盘查时就已经提供了,记者检视蔡男提供的5分钟自保影片当中,蔡男指认员警手上拿着的证件:就算是被爆闪的手电筒灯光下,那张身心障碍证明也足以可见。
为什么林园分局要说蔡姓男子并未出示身心障碍证明呢?高雄市警察局一名资深巡佐怀疑是不是因为要规避身心障碍者权益保护法第84条规定:「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无法为完全之陈述时,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依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声请法院同意指派社会工作人员担任辅佐人。」
知名警眷谷百合强调,林园分局在新闻群组说谎,也让记者可能违法第 74 条「传播媒体报导身心障碍者或疑似身心障碍者,不得使用歧视性之称呼或描述,并不得有与事实不符或误导阅听人对身心障碍者产生歧视或偏见之报导」。而且蔡男妻子指称当下已经将「身心障碍证明」交给警察,离开之后发现没有被归还,所以当下就跑到派出所索讨,分局却表示没有,现在透过影片却发现就拿在员警手上,谷百合质疑员警有没有涉嫌烟灭证据,这部分还得查个清楚。
蔡妻强调,整件事发生在4月7日,没有因为被员警抓到酒驾、拒测等,后来发现该林园分局员警又因为执法争议上了新闻报导,一想到老公是身心障碍者,当初被这样对待、被欺负,她满腹委屈,决定提供自保影片供大家公评。
林园分局针对蔡姓民众的投诉回应,只说「自小客疑似掉落水沟」,却刻意回避「小客车是停放在私人土地」,而不是警察可以执法的「道路」,是否符合酒驾盘查执法的发动要件?同时光靠拖鞋遗留在驾驶座就推测「当事人有驾车」,然后大声咆哮要对方承认,「员警当下无法确定有无酒驾事情」,是否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另外分局认定「蔡男因酒醉对警咆哮且试图推倒员警」,但究竟是酒醉?还是蔡姓男子被员警的口气以及爆闪手电筒灯光激怒?
这些质疑点,林园分局仅以「持续检讨,精进员警执勤技巧」来带过,令人不解的是「如果没有疏失,要检讨、精进员警,那部份的执勤技巧」,林园分局的说明回应并没有还原真实情况,反而让人更难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