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拒检自夸懂法律 警政署打脸:穿制服执法无须出示证件
▲警政署强调该案例警员无过失,呼吁民众配合拦检否则将受罚。(图/记者张君豪翻摄)
对于杜姓民众拒绝警方临检,拒开车窗也拒绝停靠路边,过程中不但开手机录影,还强调警方未出示服务证,违法盘查甚至触犯刑法强制罪,后来甚至把影片PO上脸书爆料公社社团引发讨论,警政署30日发表严正声明,强调警员依法执勤,请民众多耐心配合,另外这位民众拒检也导致路段塞车,影响多数用路人权益。
警政署表示,1月17日上午10点多,杜姓民众驾车行经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5段时,巧遇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队警员设立路检,杜姓民众无视警员身穿制服、使用制式装备和车辆,频频刁难警方未出示证件,拒绝开车窗、也拒绝停靠路边接受警方盘查。
▲警政署强调该案例警员无过失,呼吁民众配合拦检否则将受罚。(图/记者张君豪翻摄)
警政署调查警员随身密录器搜证画面,发现警员已经告知对方警察行驶路检法源,对方仍态度激动不接受警方说法,后来警员发现后方车流堵塞,已经影响众多用路人权益,只好无奈先让他驾车离开。
杜姓民众后来还将影片PO上网,声称警方违法触犯刑法强制罪。警政署说明,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4条「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法律规定警察执法,穿着制服或出示证件二者符合其一即可、显示民众严重误解法律,且路检经警察机关主管核定路段,警员就有权向民众查验身分。
警政署说,根据警职法第7条规定:「进行拦停、令出示身分证件时,受盘查者如拒绝提示身分证件,在现场仍无法进行身分查证者,得依第7条第2项规定强制带往勤务处所继续身分查证。」同时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0条第一项规定,民众不听制止或拒绝接受稽查,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可吊扣驾照6个月。
警政署强调,该个案凸显警员路检时偶遇不理性民众抗拒刁难,警署绝对支持警察同仁依法执行,呼吁民众对警察执行公务应予配合切勿挑衅,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