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洁公听会杠罗智强「还我清白」:没讲过官员可说谎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教授、前民进党立委候选人林志洁。(摘自国会频道YT/杨亚璇台北传真)
立法院近期针对国会改革相关议题朝野交锋,立院司法委员会今(11)日举行公听会,国立阳明交通大学教授、前民进党立委候选人林志洁酸说,国民党立委罗智强终于还清白,「我真的没有讲过官员可以说谎」,但现在澄清这个有什么用呢?因为他已经在脸书引发整个媒体包括TikTok假讯息、假攻击。
罗智强指出,国会改革尤其听证调查建立及藐视国会罪立法,让官员不敢也不能说谎,自己担任立委这两个月来心得,过去立法院对于立法调查权相当怠惰,使得立委在跟官员索取资讯、质询,立委比想像中弱势得多。
罗举例,以现行体制,他跟行政机关调阅资料,就是看行政机关的良心,「他要不要给你我想要的资料,看他高兴」,有100种方式敷衍、拖延,甚至质询官员时,包括最严重的说谎情形都发生过,但请问说谎又怎样?不提供资料又怎么样?真的不能怎样。
罗接着说,三场公听会都有看到林志洁教授,至少有个共识可以达成,「你也不赞成官员可以说谎」,但是不赞成官员可以说谎可以更近一步,不让官员说谎就必须有约束制度,不管行政或刑事法可以讨论,但若没有约束官员制度,讲白了,说不说谎就是他的良心事业,如果反对制定约束官员说谎的制度,跟支持官员说谎到底差别在哪?
罗指出,有人把国会听证调查跟刑事诉讼类比,讲被告不自证己罪,但不等于被告可以在法庭上说谎,被告若在法院庭说谎,可以构成法官认为犯后不佳,变成量刑的判断,且官员到国会不是被告,官员来为立法权行使来证言,这类比不成立。罗也说,讲到说刑事诉讼体系之下,证人可以拒绝证言,符合某些条件可以拒绝证言,但不等于可以在法庭上说谎,否则就构成伪证罪。
他强调,国会听证调查、藐视国会建立是来弥补立法院缺漏,若可以立法,可以实现赖清德、郑丽君、陈其迈、柯建铭、林佳龙、蔡同荣等民进党前辈,过去心心念念的国会改革、心心念念的听证调查、心心念念的藐视国会罪,希望不分党派一起实现国会改革。
林志洁发言表示,「太可惜,罗委员走了,他终于还我清白说,他听了三场,仔细聆听,我真的没有讲过官员可以说谎,他现在澄清这个有什么用呢?因为他已经在脸书引发整个媒体包括TikTok假讯息、假攻击」。
她说,「我可以告罗委员吗?恐怕没有办法」,因为在公听会里面,立法委员具有言论免责权,但罗的言论免责权,仅及于在议场,如果离开议会以后,在脸书发表不实言论,泄漏不应该外泄的机密,立委应该要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林志洁指出,姑且不论罗智强对于被告与证人整个概念有错误,因为证人拒绝证言权,里面也有有很大一部分是不自证己罪的特权,因为证人非常可能一开始以证人身分传唤,但当他然言说之后发现原来具有犯罪嫌疑,导致证人转被告,如果能够熟悉法律操作、多读一点书,相信他能够理解,今天若把调查权扩大到私人,非常有可能以证人身分传唤调查,事后从言说中发现有问题,立刻用藐视国会或不实言论加起课处。
林志洁强调,权责必须相当,美国有藐视国会罪,但是美国对于议员要求伦理规范非常多,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国会议员道歉、罚款、停权、限制出席会议、公开谴责,甚至驱逐出会、褫夺国会议员身分。她酸「好想有这样的权利,就可以申诉罗委员、牛委员(国民党立委牛煦庭)对我在网路上不实指控」,可惜立委行为法对相关规范付之阙如。
林志洁表示,司法程序要求法官、检察院何其严格,有法官法、法官伦理规范、法官评鉴委员会、有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在严格自律与惩戒规范下,尚且没有办法订定藐视司法罪,立法院何德何能?相关伦理规范付之阙如,行为法如此软弱,竟然要订藐视国会罪,难道不可能以这样的罪来勒索企业、威胁私人,甚至造成企业营业秘密外泄?或者是把企业、国家核心关键机密利用调查得知,泄漏给敌对势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