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曾说「官员备询可说谎」 林志洁反击:遭移花接木

阳明交大科技法律学院教授林志洁(中)8日表示,她从未讲过「官员备询可说谎」,而是需做到合于正当法律权益,蓝营立委根本是移花接木,企图混淆视听。(陈育贤摄)

国民党推动国会改革,提案增修「藐视国会罪」,国民党立委指绿营学者、阳明交大科技法律学院教授林志洁称「藐视国会罪」会让连保持缄默跟说谎的权利都没有;林志洁8日反击强调,她从未讲过「官员备询可说谎」,而是需做到合于正当法律权益,蓝营立委根本是移花接木,企图混淆视听。

林志洁表示,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4月3日举行国会改革公听会,当时邀请14位专家学者提供意见,她针对国民党提出的国会改革扩大调查权,尤其是藐视国会法草案构成要件提出个人意见。

林志洁说,她不是要反对国会改革,国会改革与调查权法制化她个人是乐见的,但在扩权同时,若要把调查权及于一般人民与企业,要做到合于正当法律权益,更要做到不扰民以及要做到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益,这个草案才具有合宪性,今天讨论的是调查权的扩大,与官员备询没有丝毫关联,她强调,自己从头到尾都没讲过「官员备询可说谎」。

林志洁指出,当天她发言时开宗明义即指出,她的发言是针对国会调查权与藐视国会罪的成罪客体应否及于「人民与私部门企业」表述,8分钟的发言内容从未提到备询官员,何来备询官员得说谎的说法?

综观整个公听会,第1个有谈到「备询官员得说谎」这件事的是国民党立委牛煦庭,不知是其误听或误认,但此绝非林志洁的言论,有录音录影及发言全文逐字稿可查。

林志洁表示,人民、一般企业、基金会、宫庙、医院、学校等团体均在国民党所提草案中,立法院得调查的范围,立法院有权传唤人民和相关人员并有权要求各机关团体提出帐册及财务文件、董事会纪录、内部文书等资料。

依据草案若人民和各团体有不服从即可能构成藐视国会罪,她对此表达反对的意见,并以刑事程序中被告和证人不可被强迫做不利于己之陈述等基本权说明,要求国民党应在草案中,应确保私人和企业的基本权与隐私不受侵犯。

此外,我国过去立法委员曾有收贿、乔私部门人事或介入企业经营权遭判刑的案例,不当扩大国会调查权又欠缺立法委员伦理和自律规范,将使不肖立法委员得借由藐视国会罪恐吓勒索私人和企业,甚至侵害企业的经营和营业秘密,呼吁民众应特别注意此草案可能的危害。

林志洁说,全民皆希望有好的国会改革法,然而国民党的草案中,不当扩大国会调查权及于人民和各私人团体,藐视国会罪影响人民权益甚钜,请国民党重新检视草案、修改不当规定,并积极提出配套措施,以符合正当法律程序,避免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