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国会无罪 蓝忧官员说谎反质询

宪法法庭25日由大法官许宗力宣示判决,认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法部分违宪、部分合宪。(赵双杰摄)

国会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条之1的藐视国会罪规定,公务员在立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可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但宪法法庭认为,不符合刑罚最后手段的要求,判决违宪。但蔡彩贞等3位司法官出身的大法官则提出不同意见书,认为有罪责与处罚不相当而显然过苛情形。

宪法法庭指出,藐视国会罪是以被质询的行政首长不得虚伪答复,及政府人员为证言时要求不得虚伪陈述为前提,但是行政首长的备询与答询,或行政首长及其所属公务员到立院说明,都属宪法义务,其义务不履行所引发者,是民主问责的政治责任问题,不是可作为刑罚之目的。

但法官及检察官出身的大法官蔡彩贞、张琼文、朱富美,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主张刑法规定关于听证时虚伪陈述部分,是为了防止杜绝受出席听证会的公务员故意为虚伪之陈述,保障立法院职权正确、正当行使所设的刑罚。因此,受邀出席听证会者如果仍故意为虚伪陈述,致立院职权行使陷入错误的危险,藐视国会罪难谓有罪责与处罚不相当而显然过苛情事。

立院国民党团书记长林思铭表示,大法官解释了什么是反质询,还认为说若是行政院各部会首长以问题、疑问句形式答复立委质询时,即便言语表达有礼仪上争议,但仍属质询答复。这样说明真的很疑惑,大法官真的是在附和执政党。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表示,释宪后的结果就是政府官员只需负政治责任不负法律责任,所有的罚锾、刑责都违宪,未来的情况就是像现在一样,政府官员胡说八道,爱来不来,立法院却没有任何制裁手段。翁晓玲痛批,难道一个官员说谎不应该负责吗?他对得起这个国家吗?

翁直言,大法官这次宪法判决就是再度限缩立法院监督权,包庇护航行政权,政府官员只负政治责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跟世界先进民主法治国家相互制衡的方向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