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说谎却无责 周万来:对国会藐视

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1日表示,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不够完备,需要再修法补强。(刘宗龙摄)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1日初审国会改革相关草案,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质询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对于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是否足够让立委好好行使代表人民监督的责任?周直言,「现行法不够,才需要再修法补强」;黄国昌听完大赞周有站在立法院立场,知道国会代表的价值跟意义。

黄国昌质询周万来,对于官员说谎应该负什么责任?周万来说,「大概对国会有藐视的情况」,黄国昌续问,但是官员就是摆明要藐视立委,就是要说谎,觉得藐视又怎样?周万来说,对于藐视国会罪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各国也有采取行政罚或是刑事罚,我国要采取哪种方式是立院政策选择空间。

黄国昌举出,法务部长蔡清祥和前卫福部长陈时中在立法院说谎被抓包的案例,质疑官员堂而皇之说谎都没责任,反观美国等其他民主国家,都有藐视国会被判刑的案例,「哪个国家像我们独步全球,说谎都不用负责?」

黄国昌也问周万来,依照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是否能好好代表人民监督执政?周万来坦言,「现行法不够,才需要再修法」,立法委员针对这部分需凝聚共识,修法补强。

周万来也明确指出,法制上虽赋予国会议员质询权,但政府官员如果反质询或实问虚答,尚无课处法律责任的明文,主要是透过公报纪录或录影转播向社会公开,以追究相应的政治责任。若要采刑事罚,需要就其构成条件、效果与程序有更明确的规范,现行法制确实无法处理官员在国会说谎的状况。

民进党立委沈发惠则质疑国民党立委傅崐萁所提藐视国会罪修法,其中提到「反质询」,法律没有这样的定义,这样的字眼要如何定义?

对此,周万来表示,反质询定义确实是比较含混,但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指出,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外,不得拒绝答复,而对于质询制度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规范。

不过,行政院副秘书长何佩珊在询答时则表示,蓝、白版本中有关增订行使人事同意权、反质询或虚伪陈述处以行政罚,以及国会听证调查权等修法主张,希望朝野立委三思,依循宪政精神为合宪、妥适的修法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