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看懂「国会新增权力」 藐视国会罪最高罚20万

立法院院会28日续审国会改革相关法案,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藐视国会罪晚间11时三读通过,立法院长韩国瑜敲下议事槌,国民党立委们高举象征重生的火鹤,高喊「国会重生」,民进党立委们也高喊释宪反制。(资料照/黄世麒摄)

国会新增权力。(取自中国时报)

立法院国会改革相关法案完成三读程序,包含听证调查权、国情报告、藐视国会、人事同意权等法律修正。此次最大变革就是听证调查权的确立,至于所谓刑事责任即《刑法》藐视国会罪,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

以下为《中时新闻网》特别整理这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草案》三读重点内容,供读者快速掌握:

●立院依宪法规定行使审计长、大法官、监察委员、考试委员等人事同意权,改采记名投票表决

●人事同意权案交付全院委员会或相关委员会审查,自交付审查之日起,期间不得少于1个月,且应于审查过程中举行公听会,邀集相关学者专家、公民团体及社会公正人士共同参与审查,并应于院会表决之日10日前,拟具审查报告

●各党团或未参加党团之委员,得以书面要求被提名人答复与其资格及适任性有关之问题并提出相关之资料;被提名人之准备时间,不得少于10日。被提名人应于提出书面答复及相关资料之同时,提出结文,并应于结文内记载已据实答复,绝无隐匿资料或提供虚伪资料;违者委员会应不予审查并报告院会,经院会决议,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明定总统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国情报告书,并于3月1日前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

●新任总统应于就职2周内向立法院送交国情报告书,并于1个月内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

●国情报告采即问即答形式

●官员对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也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

●被质询人经主席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复却仍违反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经院会决议,可处2万元至20万元罚锾

●而违反上述规定者均可移送弹劾或惩戒

●官员于立法院受质询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听证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出席表达意见与证言,应邀出席人员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虚伪陈述者,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最高新台币20万元罚锾。

●立法院为行使调查权,得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委员会,各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调查专案小组为审查院会交付之议案、全院委员会为补选副总统、弹劾总统副总统或审查行使同意权案,可举行听证会,且听证会应公开举行。

●听证会须经全院委员会、各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召集委员同意,或经前列委员会、专案小组全体委员1/3以上的连署或附议,并经院会议决,方得举行。

●听证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必要时,经主席同意,得由律师、相关专业人员或其他辅佐人在场协助。但证言时,虚伪陈述者,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出席听证会人员有涉及国安机密、逾越听证会调查目的之诘问、涉及受法律保护之个人隐私部分得拒绝证言或表达意见。但是无正当理由拒绝表达意见、拒绝证言得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