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导正国会伦理 官员没说谎权利

中国时报社论

立法委员行使宪法赋予的质询权,行政官员被动回应,可以说明、辩解甚至澄清,但没有反质询与反呛的余地,否则就是傲慢执政的表现,干扰立法院宪政职权的发挥,侵犯立法委员代表民意的庄严地位。

官员反质询 扭曲民主政治

民进党全面执政以来,行政官员与立法委员的职权关系完全乱了套,官员反质询以及反呛立委的情事一再发生,苏贞昌担任院长时期最为嚣张,不但阁揆领头藐视国会,阁员也有样学样,仗着绝对多数,争相反呛立委,这不仅是对立委尊严的羞辱,也是对宪法权力分立制度的践踏,更根本上扭曲了民主政治的义理。

民进党在新一届立法院席次居于少数,在野党立法委员期盼借机改革立法院,提出各种增强立法院职权的方案。在公听会中,一些专家学者对朝野国会改革法案提供咨询意见,多具参考价值,唯曾经代表民进党参选立委的阳明交通大学教授林志洁竟公然主张官员有「说谎」的权利,语惊四座,十足表现一个为党护航心切、昧着学术良心的嘴脸。

过往8年,由于一些民进党政务官根本不把宪法明定的行政权义务及立法委员的职权放在眼里,动辄文过饰非、说谎反呛,所以在野党委员将「藐视国会罪」列为国会改革的一个重点。诚然,「藐视国会」列刑法罪有商榷余地,毕竟身为政务官如果只因在国会备询与立委呛声互杠、不承认失职、粉饰施政过错,就要背负刑责,惩罚是否太过,不无疑义。民众党版本对此只有罚锾而无刑责,国民党版则追究刑责,但须移送司法机关认定。

林志洁可以陈述反对理由,但必须言之有理,他却说「我国法律上被告可以保持缄默,可以说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容许被告不必自证己罪,但陈述之前必须发誓在法庭所言为真,哪来的「说谎权」?何况说谎还可能吃上伪证罪。政务官属于公务员,如果说谎,显然违背《公务员服务法》规定的诚信原则,如果公然在国会殿堂说谎,当然应受惩处,至于是否该负刑责,尚有讨论空间。林志洁将政务官在国会的言论表述与司法上被告有不自证己罪混为一谈,把政务官说谎当作正当权利,实在太过离谱。

在国民党执政时代,绝大多数政务官对立法委员都是谦谦有礼。面对立委的强势质询,顶多严词辩解,绝无跟立委对着干的情事,即使声望崇隆如李国鼎、孙运璇、俞国华、赵耀东者,在国会的应答都是有理有据,不失尊重立委的节度。

藐视国会罪 恢复立院尊严

民进党政务官却无此风范,尤其是苏贞昌任阁揆期间,以反质询、反呛、人身攻击及嘲讽立委为能事,其他政务官及后继的陈建仁院长有样学样,把立法院当成政治斗争及拉擡选情的舞台,陈吉仲、徐国勇、薛瑞元、陈耀祥之流更是经常背离专业、傲慢失礼、谎话连篇,丑态毕露。

中央政府政务官在立法院备询必须据实以告,谨守行政伦理规范,而不能有所造次。即使是地方政府对官员列席议会备询或提供资料也有严格要求,比如台北市政府曾以公文函知各机关学校人员,「应邀列席本市议会报告或接受质询时,如涉有答询时说谎、不实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答复等违失行为,请依规定核实检讨其行政责任」,若有上述情节,除施以行政处分外,严重者还将移送监察院或迳送公务员惩戒法院。行政院并未如此明文要求,如今在野党要求政府官员不得有藐视国会行为,实为补强措施,合乎民主政治监督制衡的理念。又如何能赋予官员在国会及法院说谎的权利用以规避责任?

立法院在野党将增订藐视国会罪列为改革要务,不过是亡羊补牢,让行政官员回到尊重立法院职权的常轨,而不该随意规避正当监督,甚至藐视民意代表的质询,从而让立委的质询权利能平顺行使。民进党及其同伙实在不该以违背法理与事理的谬论加以阻拦。民进党现在处于「双少数」的地位,必须彻底扬弃霸道执政的傲慢心态,确实做到谦卑执政,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让立法院恢复该有的尊严与职能;否则,被民进党颠倒的国会伦理无法导正,宪政体制也无从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