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转发PS照」赔162万 置顶道歉反被推爆!

记者许瑞麟综合报导

艺人林志颖4年前在微博分享一张被PS成光头照片,拍摄原照摄影朱庆福以侵权为由提告,官司纠缠4年后于9月判决结果出炉,他必须赔偿对方台币162万元,还得将道歉声明置顶在微博72小时,而他放下明星身段认错的举动,反倒因此获得大批网友夸赞。

▲林志颖再次对侵权一事道歉。(图/翻摄自林志颖微博)

林志颖2013年为了庆祝微博粉丝超过2100万人,转PO一张黑白照片,只见照片中一群光头男子排排站,其中一个人被P成他的脸,他觉得有趣便转发写道:「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没想到被原拍摄者认为侵权,他虽然第一时间道歉,但对方不接受,因此闹上法院

其实早在2月,林志颖就发出声明,并坦承当时是觉得有趣才转发,并未意识改动权利人的作品,这是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尤其自己做为艺人,当然也深知智慧财产权重要性,除了向摄影师道歉外,更承诺未来发言会更谨言慎行,感谢各方监督

▲▼林志颖转发PS照(上图)惹议。(图/翻摄自新浪娱乐微博)

林志颖18日便正式贴出致歉声明,再次对此事公开道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粉丝虽然心疼他只是转发,没有恶意,但此举也是希望大家更重视智慧财产权,同时纷纷留言夸赞他勇于认错的态度,「本是无心之失,但错了也要承担,会一直支持你的」、「这已经是第2次道歉了,很有担当」。

▲林志颖致歉声明。(图/翻摄自林志颖微博)

林志颖致歉声明:

本人遵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未上诉、已生效)声明如下: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著作权一事公开致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身为一名演艺人员,更需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诚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林志颖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