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4部门联手打击网路诈骗:18条《惩戒办法》12/1施行
陆四部门联合严打电信网路诈骗违法惩戒办法利剑出鞘。(大陆央视)
中国大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26日主持记者会,说明近日大陆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路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惩戒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是《反电信网路诈骗法》颁布实施2周年,保障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进一步推动电信网路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重要举措。
关于《惩戒办法》的制定背景,郑翔表示,当前,电信网路诈骗犯罪已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作为非接触性犯罪,电信网路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因为有庞大的支撑电信网路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灰产从业者,通过出租出售电话卡和银行帐户、贩卖个人资讯、推广引流、程序开发、「跑分」洗钱等为电信网路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近年来,电信网路诈骗案件多发,除诈骗手法多变、技术对抗升级、作案窝点转移境外等原因外,诈骗犯罪团伙能够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源源不断获取他人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短信埠、银行帐户、支付帐户、互联网帐号等作案工具,也是此类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
郑翔说,对此,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大陆《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帮助资讯网路犯罪活动罪,2021年6月21日,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路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明确,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短信埠、银行帐户、支付帐户、互联网帐号等行为属于「帮助资讯网路犯罪活动罪」适用范围,但此类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犯罪团伙仍然能够不断获取前述作案工具,继续作案。
此外,虽然金融、电信、互联网领域已明确规定实名制,但仍有少数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规避风控措施,或者通过其他手段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上述卡、帐户、帐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使实名制规定难以有效落实。
为深入贯彻《反电信网路诈骗法》,为打击治理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提供有效的惩戒手段和政策依据,进一步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路诈骗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切实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路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工作,大陆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深入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同制定《惩戒办法》。
郑翔指出,《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依据原则。二是确定惩戒对象。三是细化惩戒措施。四是采取分级惩戒。。五是规范惩戒程序。六是设置申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