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頒新規懲治台獨分子 「4情形」最嚴重可判死刑
大陆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列举「分裂国家罪」的四种情形。记者陈政录/摄影
大陆21日发布关于惩治「台独」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今日起实施,其中,大陆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列举「分裂国家罪」的四种情形,包括建立台独组织,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和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组织、窜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等。大陆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补充,分裂国家犯罪最高是死刑,追诉期是20年。
6月21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今日下午大陆国台办临时召开的记者会上,邀请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官员就意见内容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但仅开放获安排的大陆媒体提问,也仅开放驻北京的台湾媒体和大陆媒体入场。
对于何谓「台独顽固份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马岩表示,关于分裂国家罪,意见规定了四项具体情形,一是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
二是透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相关规定,或透过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他说,这主要是针对台独顽固分子操弄法理台独作出了规定。
第三,是透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这一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台独顽固分子拓展所谓国际空间,依外谋独、依武谋独的分裂情况。
四是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
煽动分裂国家罪方面,马岩说,意见明确规定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及其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在稍后的答问中,大陆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补充,分裂国家犯罪最高是死刑,追诉期是二十年,并指若情形特别恶劣,即使超过二十年,在报请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以后仍可追诉。
对于台湾民众忧虑,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说,这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大陆依法惩治台独顽固份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他强调,意见执行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台独顽固份子,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至于大陆是否将发布更多台独顽固份子名单,陈斌华说,对于意见规定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台独顽固份子,大陆都将坚决采取惩治措施,奉劝台独顽固份子尽早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痛改前非。
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说,奉劝台独顽固份子尽早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痛改前非。记者陈政录/摄影
大陆国台办21日临时召开的联合发布上,邀请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官员就惩治台独份子的意见内容进行介绍。记者陈政录/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