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不能接受」翻船案2海巡不起诉 国台办:调查结论罔顾事实
▲大陆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图/记者任以芳摄)
记者任以芳/北京报导
金厦渔船翻船事件,酿成2人死亡,我海巡巡防艇黄姓艇长、蔡姓驾驶被列为过失致死罪被告身分侦办,历经6个月的侦查,金门地检署确认海巡并无违法行事,不予起诉。大陆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今晚(16)日回应,「调查结论罔顾事实,我们对此不能接受。」
朱凤莲指出,「我们注意到台有关部门公布了『2.14』恶性撞船事件调查结论。所谓『调查结论』罔顾事实,刻意推卸责任,我们对此不能接受。
朱凤莲强调,台湾有关方面应如实公布事实真相,严厉惩处责任人,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大陆渔船今年2月14日在金门越界捕鱼时,因拒检逃逸,期间我海巡船与陆船相撞,造成对方4名船员落海,最终2人死亡。
该起事件推延5个多月,双方终于有共识,我方归还2具遗体和查扣渔船,给予2名死者家属各150万人民币,换算约650万新台币抚慰金。
海巡巡防艇黄姓艇长、蔡姓驾驶被列为过失致死罪被告身分侦办,历经6个月的侦查,金门地检署确认海巡并无违法行事,坚守岗位维护国人权益,对海巡执法人员均为不起诉处分。对于未及录影搜证致家属哀痛,海巡署除多次向社会及家属表达歉意,尽最大的努力,避免类案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