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船越界遭扣留46日 缴清133万罚款遭驱离出境

中国大陆籍「长和58号」油船非法越界且拒绝停船受检,经重罚133万后驱离出境。(海巡署提供/王文吉台中传真)

海巡署第四巡防区指挥部日前指挥舰队分署台中海巡队执行「护永专案-区域联防」、「海洋保育执法扩大扫荡专案」,于苗栗白沙屯外32浬(领海基线外17浬),带案查扣越界中国大陆籍「长和58号」油船,该船非法越界且拒绝停船受检,经重罚133万后驱离出境。

海巡署舰队分署9月21日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9、32、80条之1及其施行细则第42条等规定,除留置调查46日外并处以新台币133万元罚锾,确定罚锾已汇入国库,23日上午11时许,由台中海巡队派遣PP10060艇将该船驱离出境。

台中海巡队表示,海巡署舰队分署执行「护永专案」及「海洋保育执法扩大扫荡专案」之成效,不只说明政府维护海洋资源与护渔之决心不打折扣,更向国人宣示海巡保育执法绝不松懈。如有发现破坏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之不当行为,请利用海巡「118」免费服务电话或(04)2657-2782,台中海巡队将立即前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