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加强监管 未满16岁不得当网路主播

大陆国家广电总局等四部门7日发布文件,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也禁止未满16岁者当网路主播。图为济南传媒学校学生展示「直播带货」。(新华社)

大陆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路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此外,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7日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要求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

《意见》称,网路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因此根据大陆《网路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工作意见。

相关工作举措有:一、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坚持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线上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

二、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帐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路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路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加强日常监管利用「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

三、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应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四、建立专门服务团队。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

五、规范重点功能应用。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路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

六、加强高峰时段管理。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单个帐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