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迎来强监管:主播须实名 未成年人不能打赏

本报记者 孙奇茹

直播打赏必须实名认证、未成年人不能打赏、打赏资金须设置延迟到账“冷静期”……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发布直播平台电商直播监管新规,直播乱象迎来强监管。

直播打赏将有“冷静期”

“00后”女孩打赏主播65万元;9岁男孩刷父亲信用卡1.6万元为主播打赏;海南12岁小学生打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辛苦钱……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直播间花费父母血汗钱大额打赏主播的新闻屡见不鲜。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2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此外,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过去,因为不当言论、违规带货等原因被平台封禁,转身就换个小号原地复活的现象十分常见。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位粉丝数1165万的美妆博主在其个人主页上直截了当写着,“唯一小号:某某某”。“怕万一大号被平台封了,靠小号也能继续带货。”一位粉丝说。而在各大短视频等内容平台上,有小号“马甲”的主播不在少数。

根据广电总局新规,主播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不可“换马甲”东山再起。广电总局通知中提出,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此外,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

直播带货成消费维权重灾区

直播间公屏上,粉丝们热情互动的留言不断刷屏,可在屏幕背后,却有大量机器人粉丝在充数。这样的场景,在红得发紫的直播带货领域似乎已不是新鲜事

十多天前,一篇名为《一场李雪琴亲历的双十一直播带货造假现场》的文章中,就讲述了一场虚幻而讽刺的名人带货事故。一场科技产品类带货直播,数据显示有311万人围观和互动,但实际只有不到11万人真实存在,和现场知名脱口秀演员李雪琴互动的大部分都是虚假的机器人粉丝。

在10月20日至11月15日共计27天的监测期内,中消协利用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共收集到“双11”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1430万条,日均信息量约53万条。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33.41万条,日均1.24万条左右。近日,因疑似数据造假,买完不让换,中消协还直接点名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直播间。

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点名了网络直播营销中的违法行为如“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8类直播违法行为。

直播平台整改更具可操作性

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认为,广电总局新规提出了较为具体化、有针对性的措施,直指直播过程中存在的“打赏”“无资质”“冒名”或更换“马甲”、缺乏评分档案、平台审核不到位等各种问题。对于直播者或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而言,参照要求落地整改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此外,通知创设性地提出了可供平台落地操作执行的管理要求,例如,提出了须建立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50配比的审核要求,在具体网站上进行直播主体的登记备案,落实实名制管理,特别提出了实名“打赏”、打赏延迟到账、打赏限额提醒等。

不过,如平台未完成整改,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或平台内经营者、主播、机构未按平台要求完成整改,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对象将面临何种惩戒,通知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丁梦丹提醒,监管新规落地也存在一定的难点,例如在海量直播数据中如何进行证据固定,这对监管部门稽查技术手段和技术投入成本都提出了较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