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男划塑胶艇偷渡金门 口口声声要「投奔自由」

大陆广西陆姓男子偷渡金门遭岸巡逮捕移送法办。(岸巡提供)

陆姓男子乘坐的塑胶艇和随身器物。(李金生摄)

艇上还发现陆男携带的2颗馒头,岸巡确认不是肉包。(李金生摄)

金门岸巡副队长王荣忠说明,全案依违反入出国移民法国安法移送法办。(李金生摄)

大陆广西陆姓男子今(31)日带着2颗馒头、1瓶矿泉水和几件衣服,就划着塑胶艇偷渡金门田墩海岸,遭岸巡干员发现逮捕时,还口口声说要「投奔自由」。金门岸巡队依违反入出国移民法和国安法移送法办,

今天清晨2时许,金门岸巡队第1巡逻站接获第12巡防区雷达通报指田岸际前方约1.2公里处有1小型目标后,立即以热显像仪搜寻监控,掌握1名男子使用船桨划船,并持续向田墩海岸缓慢航行

2小时后,该名男子跳船走向岸际,早已埋伏等候的岸巡干员火速趋前逮捕,确认他是来自广西合山市的陆姓男子(34岁),乘坐的塑胶艇上有随身救生衣、备用油桶个人衣物证件人民币1万2500元外,还有2颗白馒头和1瓶矿泉水。

陆某供称,他在7月29日从广西坐车到泉州,日前先花人民币1300元在网路购买加挂舷外机的小型冲锋塑胶艇,昨晚21时许从大陆泉州石井出海,2时许来到金门外海,快到岸际时再改用船桨划船,偷渡原因只是向往自由民主,并希望在台湾地区开创个人事业,实现自己的理想

岸巡以他的供词与历年来偷渡者没有两样,且有非法入境犯罪事实,全案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4条(未经许可入国或受禁止出国处分出国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9万元以下罚金)及国安法第6条移送金门地检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