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李貞秀能否遞補立委 內政部:凡有外國籍應放棄
外界关注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名单中的李贞秀是否可能成为首位陆配立委。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名单中的李贞秀可能成为首位陆配立委。内政部今天表示,根据国籍法,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担任公职者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凡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均应遵守国籍法规定。
排名民众党不分区第15名的李贞秀目前在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办公室担任助理,由于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有2年条款,外界关注李贞秀是否可能成为首位陆配立委。
内政部今天透过新闻稿表示,有关国民拟担任公职相关规定,国籍法第20条已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此规定是为确保中华民国国民担任公职者,负有国家忠诚义务。
内政部重申,为避免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担任民选公职人员情事发生,已于民国98年3月30日函请各级民意机关及县市政府,于就职前告知,如兼具外国国籍者,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职日起1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简言之,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以外国籍,均应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