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台灣正丁醇傾銷案將複審 台塑續課6%稅一年

大陆商务部22日宣布,将对原产于台湾的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相关措施发起为期一年「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期间,将持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上看56.1%,台塑的税率则为6%。(美联社)

大陆近期对台商贸动作不断,继上周认定台湾构成贸易壁垒、本周宣布中断部分ECFA早收清单关税优惠后,大陆商务部22日宣布,将对原产于台湾的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相关措施发起为期一年「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期间,将持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上看56.1%,台塑的税率则为6%。

大陆自2018年底起对原产于台湾的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五年,措施将于近日到期。大陆商务部22日上午在官网发布「2023年第55号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提及上述消息。

据公告,大陆商务部在五年前2018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台湾地区6%至56.1%,马来西亚12.7%至26.7%,美国52.2%至139.3%,实施期限5年。

公告表示,今年10月8日,商务部收到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等7家申请企业代表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请求商务部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原反倾销措施。

公告表示,调查机关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将调查若终止相关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调查期自2023年12月29日开始,应于2024年12月29日前结束。

公告指出,调查期间,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按照2018年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台湾方面,台塑公司税率为6%,其余公司税率为56.1%

据了解,正丁醇(Butan-1-ol),又称1-丁醇、丙原醇、酪醇。主要用于生产下游化学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黏胶剂、纺织助剂、塑化剂等领域,也用于制造界面活性剂等,亦是优良的有机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