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超级大国民吗
本案在日前获判无罪。台北地院的判决书中强调:特勤人员对于受检对象,除其同意安检措施或未表示异议者外,仍应以「有相当理由或事实足认对安全维护对象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为限,始得进行上开查验。故本案特勤人员于执行查验时,未判明维护安全对象是否有构成危害之可能,迳对受检对象及其所携随身物品,进行全面性、无差别之查验,非为「依法」执行职务。
这个判决一出,笔者在脸书上掷笔大叹,也建议警政署未来无需在元首莅临场合设置安检、派出铺天盖地的维安警力,徒然增加员警过劳病殇的风险。这固然是对这种天龙国判决的反讽,但是此一判决主张,认为维安人员不是「依法」执行职务,未来恐将引起群众援例及误判的严重后果,对于元首安全将形成极大威胁,除非元首不再出席群众聚会,否则为了遵照台北地院的指示「要事先判明维护安全对象是否有构成危害之可能」,未来的维安警力恐怕百倍于今。重点是,我们有这么丰沛的警力可派吗?套句俗俚「真有那种屁股可以吃泻药吗」?
这也是为什么世界各国在执行国境安全检查时,会设制管制点,并允许无差别检查。
台北市律师公会在邀请总统莅临时对律师们进行安检,可溯自2004年319枪击案发生之后。台湾民主施行至今,元首随时都有可能被攻击,马英九被丢书丢鞋、蔡英文被丢水瓶。法官们对于这些丢鞋、丢书、丢水的侵扰行为,多以言论自由宽宥,尚无可厚非,但总统的安全需求有一定规格及标准需要遵守,律师不是超级大国民,不应比一般民众享有特权。
郭宪彰明知电检门为执行特种勤务所架设,又与现场执行公务之公务员推挤拉扯,怎么不是妨害公务?只因为他们是律师,就没有维安顾虑?别忘了,2013年在高铁、立委服务处放置爆裂物,企图制造恐慌来放空期货牟利,震惊全国的「炸弹客」胡宗贤,就是个律师。懂得法律又聪明,卯起来,他们比恐怖分子还恐怖!
(作者为亚洲警察学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