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蔡静玫律师:台湾企业是来被污名化的吗?

台湾司法滥权程度并未随民主化改进,就算判决无罪还照样升官。(图/视觉中国CFP)

台湾的企业家以投资台湾为荣,人民积极、努力以国产「Made in Taiwan」响亮国际为荣,曾几何时,现今的台湾企业竟不愿再投资台湾,更遑论外资,年轻人看不到未来,最终只好学个手艺开个泡沫红茶、咖啡馆、小吃店,卖盐酥鸡;难道台湾人拥有高学历,竟只是为开小店?

曾几何时,台湾人有人情,尊师重道孝亲、兄友弟恭,在学校、职场上重伦理、谦卑,敬重长(前)辈、企业家,现在却对政府、司法、企业,乃至对亲人、同事无信任感可言,甚至是对立、仇视,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事,造成台湾现今的状况?

本人从事律师工作近21年,未执业律师之前,还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担任刑事书记官,深感很多所谓的「弊案」都是人为操作而来,一直以来,刑案都是透过检调单位行政(如撤销执照、断水断电……),加上课税,三者夹击人民、企业,人民真苦不堪言。

诚如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学会理事长陈志龙教授于2017年7月13日在台大校友会馆举办「假案平反记者会暨研讨会」揭开「1996台湾假案整肃」背景,指出台湾最严重问题是「政府的犯罪」。他提及,「1933~1944年希特勒时代全部都是假案,台湾自228以来公权力变成是统治工具,残害人民的刀与叉。」前立法委员许添财亦称:「台湾选择性办案、针对性办案很严重。」又如前台南县县长苏焕智也说:「司法造成国家竞争力的阻碍,比以前更严重。」台湾司法滥权程度并未随民主化改进,主要原因是现行制度起诉可能有奖金、有记功,就算判决无罪还照样升官。司改第一步,起诉的检察官应莅庭面对当事人,应可大幅减少冤案。此外,建立检察官、法官评鉴及淘汰制度,并且取消「查税、检举奖金」。就是因为官场中有所谓的「查案、办案、查税」奖金,办案人员利用媒体未审先判,先污名化,再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行政执行凌迟人民,案先起诉、未结,却可以先领取奖金,影响所及就是人民的「反商情结」、「憎恨心态」,认为官员与企业「官商勾结」,伤害的还是人民、员工的工作权。一旦司法最终查明,判决无罪,人民就认「有钱判生、无钱判死」,司法的信任感再度被践踏,试问,这是我们所要的社会?

而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赵子荣说:「司法人应作为借镜,让台湾司法朝正常发展,不要冤枉人民。」前财政部长暨前驻WHO大使颜庆章亦呼吁,「政府应该成为法律的守护者,而不是破坏者。」邓衍森教授更引用西方学者说:「政府如果不义,事实上是强盗。国家为何走上不义,就是法的常理不见了。」道出台湾走向现今的局面,就是政府背后的黑手长期干扰法治正常化,任意抹黑、荼害人民、企业、以致良善认真之公务员劣币驱逐良币,造成今日公务员不愿承担、勇于任事,企业、外资出走,此实非台湾之福。

过去检察官掌有的羁押权、搜索权、通讯监察权监听),分别在1997年12月21日、2001年7月1日及2007年7月11日回归法院法官,在此之前,检察官拥有强大之羁押、搜索权及监听权,过于滥权,犹如白色恐怖再现。本人曾经历发生在2001年的台开、远仓购地弊案,当时因为检察官无法传讯到一位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者,而刚好其曾经打电话秘书,交待家里的事,承办检察官竟认为秘书是藏匿人犯之帮凶,如凶神恶煞般直接打电话给秘书,秘书一接到电话很害怕,说不知道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者现在何处,检察官竟然于电话中恐吓将过去把秘书带回侦讯,秘书还是坚称真的不知道该人在何处。而当时我正好就在这位秘书旁边,听到这些对话,万分感叹台湾检调单位办案竟是以威逼为手段,若非亲身经历,无法想像,而那位秘书后来就离职,带着家人、孩子移民他国。回想此事,依然恐怖万分。司法是踏着人民血泪与尸体前进,所以好的诉讼制度与好的法官才能够确保人民的诉讼权利

台湾企业近20年来投资大型公共建设常动辄得咎,为免遭污蔑,只好裹足不前,不愿再投资,像《都是巨蛋惹的祸》一书中提到东森媒体集团在2005年投标台北小巨蛋后,风波不断,虽然2008年一审已判决无罪,2011年无罪确定,但衍生的民事纠纷,对人民财权权之迫害,实不亚于刑事之人身自由权。

▲小巨蛋遭北市府强制接管,政府应「依法行政、尊重合约」,对于履约争议应透过司法定纷止息,善待民间投资者,切勿滥用公权力。(图/东森国际提供)

台湾过去引进外国政府与企业常合作之B0T丶OT模式,表面看起来金额、利益庞大,但实际上经营十分困难,但最终B0T丶OT在台湾宣告施行失败,归根究柢实在是检调单位、行政机关税捐单位,乃至审计单位不懂B0T丶OT模式之真义。像日本企业帮泰国政府兴建高速公路,由日本公司养护、收取通行费30年,创造三赢局面,实施上均无问题,但在台湾,因为背后的黑手,永远认为企业有暴利,才会来投资,殊不知企业本质当为营利,为员工生计、升迁着想,如有适合之投资,何乐不为,员工亦能广于多样,增加学习机会、提升技能、管理能力,为台湾培养优秀人才

B0T丶OT是「公私伙伴合作」(ppp),我国之《行政程序法》于1999年公布,2001年实施,其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权利,落实主权在民,增加人民对于行政权的信赖,但有关机关一再滥权,美其名为公益,实为私利,图自己之功、升迁。因此,呼吁政府应「依法行政、尊重合约」,对于履约争议应透过「司法」定纷止息,善待民间投资者,切勿滥用公权力,先斩后奏,造成无法弥补之缺憾,业者才愿投资,才能带动台湾经济发展,此方为国家及人民之福!

蔡静玫,律师,中华人权协会理事。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