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从台湾法官的不回避──谈法律人的专业傲慢(下)

司法院长许宗力再度宣示今年度淘汰不适任法官的决心。(图/记者汤兴汉摄)

张静律师,曾任台湾陪审团协会理事长及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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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能当上法官的,通常在求学时代都是人生胜利组,大都是读书、读书再读书,只管读书不用管其他,所以可能修得一身法律专业知识,更难免一身傲气,通常自诩要实现公平正义,却不自知脱离了常识,就很难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而只剩下法官自己心中所想要的公平正义。为了要实现法官心中所谓的实质正义、事实真相,台湾的法官们常弃程序正义于不顾,也就更不管所谓的公平审判原则,更听不进去他们所不想听的,因此即使法官与诉讼关系人之间有利害关系,例如同事、同学、师生、知己、粉丝、仇人、恩人、过去的情人、债权债务人、熟识的邻居、亲等较远的亲戚(依法八亲等内之血亲五亲等内之姻亲,是法定的自行回避事由),都不回避,即使当事人声请法官回避也几乎都不肯回避,遑论自请回避,这其实就是法律人的专业傲慢所致。

台湾法官所以几乎都不认为本身有其必要回避某个案件,说穿了就是法律人的专业傲慢所致。法官总认为凭自己的法律专业,在执行职务时绝不会有偏颇情形,但有无偏颇,其实是常识问题,而绝不是法律专业问题。

我举一个经常发生的情况为例,检察官只起诉A、B都犯了某一罪,但其起诉书中尚表明A、B与C、D共4人均为共犯,先起诉A、B,C、D还在进一步查证中,或正在缉捕中。案子到了一审地方法院,承办合议庭法官甲、乙、丙在审理后也判决A、B有罪,且判决书中也同样交待C、D为共犯,但C、D其实从未到庭以证人身分接受交互诘问,也未曾以被告身分自行或请律师对A、B或其他证人为交互诘问(因检察官尚未起诉)。

A、B不服上诉二审后,检察官才将 C、D起诉,案子又由地方法院甲、乙、丙3位法官合议审理(或甲、丙、丁合议审理),此际甲、乙、丙(或甲、丙)法官是否应有必要回避?如果甲、乙、丙(或甲、丙)法官不回避,你认为C、D在他们法官手中能获判无罪之机率有多大?甲、乙、丙(或甲、丙)法官有可能推翻他们才刚判决的前案吗?这样C、D的审级利益何在?公平审判原则又何在?这回避与否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吗?这不是凭常识就该知道的事吗?但是台湾的法官碰到这样情形的案子绝非极少数,但可曾有法官在当事人声请回避时自请回避,或因当事人声请而由同法院其他合议庭法官裁定准予回避的吗?

台湾法官的「傲慢与偏见」

其实,经验与常识正是依据证据认定事实的关键所在,是法律专业知识以外的东西,这正是台湾法官所最缺乏的,尤其是刚出道或出道不久的法官。取而代之的负面效应,就是法官因专业傲慢而直接产生的预断或偏见,《傲慢与偏见》这部英国女作家珍‧奥斯汀所写的爱情小说,有一句很贴切的话:「对一个人有成见之后,便无法公平判断事情的结果」,这用来印证台湾的法官绝不为过。

此外,因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未采起诉状一本主义,检察官起诉时,是将侦查中所有的卷证送到地方法院的法官手中。由于几乎都是对被告不利之证据(如果都对被告有利,就不会起诉了),法官在尚未进入审判程序之前,事先都看过了被告涉案之卷证,加上他的专业傲慢,很容易就因预断产生偏见,此对被告极其不利,法官在未审前就先已心中判了被告的罪,有经验的律师在法庭中看着法官的一举一动、听得法官的一言一语,就知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审判程序常成为过场,只是一个依法不得不走完的过程而已,法官在这样的阅卷得到的心证后,凭其法律专业,就很难容得下被告有违其心证的辩解,被告即使声请这样有偏颇之虞的法官回避,法官也绝不会回避,这样无公平审判的情况就一而再的在台湾法官的审判中发生,冤案错案也就源源不绝。

法官的专业傲慢产生偏见后的另一个负面效应,就是反应在法官开庭态度情绪上。在我看来,台湾的法官应该是全世界自由民主法治国家中,开庭时态度最坏的、脾气最差的,口气最不好的。就正因专业傲慢产生偏见,就听不进、容不下当事人或他的律师在法庭中所陈述的或所声请的(包括法官回避的声请、调查证据的声请等)。以致如律师或当事人一再提及不从其愿,法官的情绪就来了,有时不但辱骂或嘲讽当事人,甚至辱骂嘲讽律师、检察官还有证人。法官本该是中立听讼的角色,却常和当事人或律师起口角、起冲突,台湾人民还会相信法官吗?

我举三个例子来说明台湾法官的情绪控管水准,我曾受理一个当事人违反银行法的案子在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审理,案子进入最后的审判程序,审判长第一次出现在此案的法庭中。由于我的当事人父亲刚过世不久,依习俗几个月没有刮胡子,审判长在人别讯问时,劈头就骂:「你为什么留胡子,留胡子没一个好人」。我的当事人当场回说:「报告审判长,孙中山蒋中正也都有留胡子啊」。审判长下一句竟是更大声的骂说:「你以为你是孙中山、蒋中正啊」!另一个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的案子,我事务所的林律师去开庭,前面一个案子,法官正在问证人还没结束,林律师就坐在后面旁听,忽然之间,这位法官大骂证人:「你怎么笨的跟猪一样?」林律师回事务所提及此事,如今回想起来,如果有法庭直播,法官绝不敢如此骂人

还有一个我听已故松联帮帮主覃○○亲口跟我说的情形,他在台湾高等法院(还是台北地方法院我忘了)刑事庭开庭,法官在人别讯问时,开口是「ㄊㄢˊ○○」,他马上跟法官说:「我是ㄑ一ㄣˊ○○,不是ㄊㄢˊ○○」,没有想到法官下一句竟然是很大声的斥责说:「我说是ㄊㄢˊ 你就是ㄊㄢˊ」,把被告的姓都念错了,还不接受更正,竟有如此霸道的法官。

而法官专业傲慢产生偏见的最末端负面效应,就是台湾法官的死不认错,我们什么时候看到冤判、错判的法官亲口向社会大众说:「对不起,我判错了」。台湾法官是不是还是那句傲慢的「判决可受社会公评」?台湾人民就活该倒楣被法官冤判、错判,连个道歉都不可得,更不用论请求法官赔偿或国家赔偿了。

因此,台湾司法之不受人民信赖,除了少数收钱的贪污法官及甘为执政者鹰犬的打手法官外,我认为原因无他,就是法官的专业傲慢,及在缺乏常识之下所引发的多重负面效应所致,所谓「判决可受社会公评」,只是掩饰法官专业傲慢及缺乏常识下的心态反应而已,而多年来的民调结果及民间声音,法官们也应知社会公评的结果是什么了吧!更应知人民为何要求陪审团审判了吧!

台湾法官们,别忘了,我也是法律人,所以我也会有法律人的专业傲慢,也会有偏见,也会态度不好到骂人,也会死不认错,这正是我为什么推动陪审制,周处不除,谈司法改革是没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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