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秋冬防疫自称合宪 台权会:对大法官释字558号视而不见

台权会指出,指挥中心自抒的无违宪声明漠视国人返国不仅是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核心。(台权会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昨天表示其因应COVID-19秋冬防疫专案,要求旅客登机前需附「3日内核酸检验报告一事「符合宪法保护人民基本权之意旨」、「并无违宪之虞」,台权会指出,指挥中心自抒的无违宪声明,漠视国人返国不仅是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核心,也漠视已具有国内法效力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保障迁徙自由的人权,更漠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对人员移动规范密度极低的事实。

台权会提及,在今年3月18日声明就已指出,指挥中心「两次发布旅游禁令的事件,一次是针对『医事人员』,一次则是本次针对县市政府行政院发布『禁止高中以下师生』出国。而无论是禁止『医事人员』或『高中以下师生』出国,皆属大规模限制宪法第10条所保障人民迁徙自由的手段。这类高度限制人民基本权的措施,理应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使用时机,并说明采取相关手段所欲保障的法律利益为何,但指挥中心把管制权力建立在法制空缺的基础上,宣称自己获得法律授权,这不是无违宪,而是贬低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意义。

台权会指出,指挥中心将《传染病防治法》第17条及《港埠检疫规则》第24条列为要求航空公司于境外旅客登机前检查该项检验报告的依据之一,但《传染病防治法》第17条最多可以认为是「指挥中心」组织法权限规定的依据,不应认为有任何作用法上的效果,何况根本就无法读出有要求提检验报告的效果。《港埠检疫规则》也不适合,依据该规则第2条第1款,「港埠」是指设置于国境内的,并不包含航空公司的国外站点,究竟《传染病防治法》是否可以拿来要求各航空公司的外站,是否具有「域外效力」?指挥中心必须说清楚。

台权会表示,指挥中心不但对释字第558号「有户籍国民得随时返回本国,无待许可」的宪法承诺视而不见,更将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1项2款「提出健康证明曲解为「证明健康」、再违宪自行创设「禁止入境」的法律效果;而11月18日要求「检测阴性始可登机」,27日却说「出具COVID-19核酸检验报告」,呼弄坚信「国内防疫至上」的忧心民众,也敷衍法治要求,在欠缺法律明确律定相关标准与措施下,难保各地执行不一、指挥中心夕令朝再改,恐怕只有迦纳包机或奔丧、重症治疗的「专案」管道能保证顺利入境。

台权会表示,指挥中心没说的是,入冬疫情严峻,海外国人若非紧急、谁要以搭机感染为代价冒险回国?为何须取得可能伪阴/伪阳性的报告、还增加检验来回途中感染的风险?为何例外免报告者采取机上防疫措施有用、其他人没用?而本来14天自主管理即毋须入境普筛等有科学依据、不致侵害国人入境权的作法,何以入冬后会与释字558号一同失效?进退失据、前后矛盾、终至践踏法治的系列举措,指挥中心迳称合宪的自信与依据到底从何而来?用芒果干换的吗?

台权会最后指出,疫情指挥中心一再强调这次秋冬防疫专案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最小侵害原则、和比例原则,无违宪。对此,台权会必须严正指出,法制的缺漏不能以行政命令指令的方式来填补,这已经是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之明证,不管是最初管制医护人员、教育人员出国时的行政命令,还是这次涉及国民返国权利的限制,若不是卫福部欠缺法治观念,就是理应执掌综合研议法规并提供行政院相关部会法律咨询法务部,依然在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