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再忍痛求生!」 加州将合法化安乐死
安乐死一直是国际上颇具争议的话题,但美国加州现在同意将其合法化,让绝症患者拥有可以决定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使加州成为美国第五个让安乐死合法化的州。
加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 于5日签署称为安乐死法案的《选择结束生命法案》(End of Life Option Act),同意赋予绝症患者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法令相似于奥勒冈州的《尊严死亡法》(Oregon Death with Dignity Act ),即此法只适用生命仅存6个月且心智健全的成年患者,在两名医生同意下,为减轻病患的痛苦,医生可以开立处方让病人自行服药,加速死亡过程。
面对部份宗教和残疾人权利团体的反对,曾是罗马天主教神学院的学生及天主教徒的布朗在公告这项法令的同时,亦发布声明表示,这向法案使他思考:「如果我长期在难以忍受的痛楚中垂死,我不知道我会做什么。然而,我肯定如果能够考虑到这项法案所提供的选项,这将会是一种慰藉,我不会去否决别人的这种权利。」
在这份法案公布之前,美国仅有4州同意安乐死合法化:奥勒冈州、华盛顿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这份声明是布朗首度对这项法案发表评论,也使得加州成为全美第五个州准许绝症病人使用医生开立的处方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不过这项措施只适用于心智健全的人,并不包括沮丧或身体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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