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樹颱風天突斷裂砸傷女騎士「顏面骨折」 判國賠40萬元
沈姓女子去年10月间台风天骑机车经嘉义县高铁大道,突遭断裂路树砸中,造成颜面骨折等伤势,向公路机关请求国赔;嘉院今天宣判,路树管理有欠缺,判赔40万余元。可上诉。
沈女去年10月4日下班后,同日晚上骑机车行经高铁大道(台18线4公里处)慢车道时,突然遭断裂路树砸中,造成头部外伤、颜面骨折、左眼睑及眼周围区域撕裂伤、右侧手部开放性伤口、右侧足背深度撕裂伤等伤害,沈女向管理机关公路局云嘉南区养护工程分局请求国家赔偿。
嘉义地方法院指出,嘉义县去年10月4日及5日因台风小犬停班停课,据中央气象署4日晚间的台风警报可知,事故附近为7级疾风,依当时的风速强度并不会造成树干折断。
嘉院表示,事故路段前后100公尺,并无其他树木折断情形,因此,造成事故树干折断,研判应是路树的树干腐蚀,云嘉南区养护工程分局的管理有欠缺,因当天风力造成断裂,造成沈女骑机车行经事故路段时,遭突然断裂路树砸伤及机车损坏,并非不可抗力的天然灾害造成。
嘉院指出,沈女请求公路局云嘉南区养护工程分局给付赔偿医疗费用、机车修理费、工作损失、伤口除疤雷射费用及精神慰抚金等,计为新台币40万4000余元,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图为小犬台风强风吹袭嘉义市,造成路树倒伏。(情境示意图)图/嘉市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