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场管理要点严苛 业者合法化难
露营场管理要点规定1公顷只能用200坪,业者指绝大部分露营区要合法化比登天还难。(罗浚滨摄)
去年7月交通部观光局公告发布「露营场管理要点」,然规定严苛,第7条农牧用地规定面积应小于1公顷,营位、卫生设施及管理室面积不得超过660平方米(约200坪),林业用地更不允许设置管理室。桃竹苗目前有将近754家露营场,合法家数屈指可数,业者普遍认为法令太严,想要就地合法难上加难。
露营场管理要点规定,1公顷以内开发面积不超过10%,相关设施不超过660平方公尺,即200坪,农牧用地可做营位设施、卫生设施及管理室,林业用地则不能有管理室。新竹县有333家露营区,98%不合法。
交通部观光局公布露营场管理要点容许使用后,县府交旅处3月启动辅导团,在尖石和五峰召开6场辅导座谈会,业者抱怨最多的是使用面积问题,到目前只有22家提出第1阶段土地使用许可计划书,绝大部分业者仍在观望。
交旅处长戴志君表示,露营区最多的是尖石147家,次为五峰111家,余69家在关西、横山等平地乡镇,现有6家合法露营场是在游乐区,如小叮当、万瑞森林等休闲农场,9成8营地都在林业或农牧用地开发属不合法。
桃园市观光旅游局统计,桃园市露营场共151家,从3月办2场说明会以来,有85家报名辅导,开始辅导有52家。目前已有9家申请,通过第1阶段的土地容许使用已有6家。另桃园市在露营场管理要点公告前,已有11家本身就是合法露营场。
观旅局局长周柏吟表示,露营场申请分为第1阶段土地合法及第2阶段水保、建照、使照取得,希望协助业者通过申请。他说明,露营场申请是全新的项目,又涉及到农业、水保、地政、建管、消防、环境等多项法规,会透过专案辅导方式协助合法。
苗栗县目前有270多处场地未合法,以最集中的南庄乡及泰安乡为例,南庄乡因有鹿场及石门2处水保特定区计划区,也就是地质敏感地区,根本就排除在申请资格外。多数业者设置露营设施、设备、营位等,8、9成以上都违反规定,根本无法通过,业者索性不送件申请,使观光局政策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