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英女老父挨诈逾4千万现金、房产 无良诈团12人遭起诉求重刑

旅英女子5月在社群媒体爆料称独居老父遭诈骗,3000万的房产也过户。桃园地检署侦办,将李姓车手、金主、仲介等12人依诈欺、洗钱等罪嫌起诉,并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并没收犯罪所得。(赖佑维摄)

旅英女子5月在社群媒体爆料称独居老父遭诈骗,3000万的房产也过户。桃园地检署侦办,将李姓车手、金主、仲介等12人依诈欺、洗钱等罪嫌起诉,并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并没收犯罪所得。

旅英李姓女子5月在脸书爆料称自己76岁的独居老父亲误入名为「股票操盘」的Line社群,却陷入诈骗集团的投资圈套,投入近千万现金临柜或面交,为取回被诈团声称的4000余万元获利,连桃园市芦竹区价值3000万的房产也被洗脑变卖兑现,她痛批「台湾就是一个诈骗天堂」。

桃园地检署表示,获悉报载旅英国人父亲遭诈千万元过户房产案,即指派检察官吴明娴指挥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一大队、桃园市芦竹警分局成立专案小组,经溯源追查,检察官于20日提起公诉,认为24岁李男为首之车手集团及金主、仲介共12人分别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1项前段、后段之指挥、参与犯罪组织、《刑法》第339条之4第1项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犯诈欺取财及修正后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等罪嫌。

另审酌李男等人均年值青壮之年,不思寻正常工作赚取财物,反利用年老人可欺而乘人之危,夺人房产,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及身心煎熬,请法院量处李等人有期徒

刑5年不等之刑度,并声请没收犯罪所得。

检方说明,本案系诈骗集团以LINE通讯软体吸引被害人加入「招财猫」群组,再虚伪捏造「华硕股份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以假投资诈骗被害人陆续面交现金新台币(下同)30万、50万元给车手集团,诈骗集团知悉被害人现金所剩无几,但名下尚拥有房产,因此诱使被害人以房产借贷投资,并介绍居间钟姓仲介等人及吴姓金主,以「假买卖真借贷」手法诈骗被害人将房产过户吴男借得1800万元后,吴男等人再利用权利金、服务费等名目向被害人收取1031万元,因而被害人房产过户后仅得769万元,但所得款项后续仍遭该诈骗集团以假投资诈术骗取。

本案专案小组除积极溯源查缉相关集团成员外,并即时声请扣押本案遭骗过户房产,避免吴男移转牟利,最终循线查获被告李姓车手集团及吴男等12人,并向法院声请羁押李男、吴男6人获准。

检方呼吁, 诈骗集团猖獗,多利用通讯软体社群,佯以「投资管理公司」或「投资顾问公司」之名行骗。本署呼吁民众切勿轻信标榜「高投报」、「零风险」、「短期获利」之投资消息,以免陷入诈骗圈套,民间借贷业者,亦切莫为诈骗集团利用,对过往鲜少或从无借款经验之老人、妇人,突然欲以房产抵押甚或假过户名义贷款,宜先慎重求证,不应为高额利息、利欲薰心,终至触法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