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平选举 体育署暂停击剑协会选务
原订3月4日进行理事长及理监事改选之击剑协会,因拒不提供会员名册予参选人,经体育署多次要求至改选前夕仍未能改善,为树立体育协会选举之公平公正性,体育署于今(2)日函告击剑协会「暂停该会选务工作」,并依国体法第43条规定,限期令其改善。
体育署表示,会员名册属参选人竞选所需必要而合理之资讯,体育署参照法务部函示,于特定体育团体章程及选举实施原则范本中明订,办理协会理监事选举时,可经参选人申请, 提供会员(含团体会员代表)名册,其内容以必要资讯为限,例如「姓名」、「联络电话」、「通讯地址」等)简易名册,供参选人进行选举必要作业,参选人并应切结该名册仅作当届选举之用。
击剑协于2月13日会会员名册报署备查后,进入参选登记及选举通知等作业。然,该会进行选务作业并未依照本署许可之「中华民国击剑协会办理理事长、理事及监事选举实施原则」第九条,「本会办理章程所定选举事项时,可经参选人申请,提供会员名册」规定办理。为落实选举公平公正性,体育署于今(2)日正式函告击剑协会暂停选务工作至配合改善为止。
体育署强调,上项会员资料提供(特定目的)事项,「符合个资法第19条所称搜集之特定目的内利用」,协会不应以违反个资法为由,禁止或拒绝参选人之申请,影响选举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