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豪宅「代销霸占4年不走」...公用电贵炸!网惊:傻傻的这样才赚
▲原PO买房4年,至今社区还没成立管委会!(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不少人哀号缴管理费太贵,但遇到居住难题时,管委会却能一手包办大小事!不过有男网友哀号,在北市买新房多年,代销人员却不肯离去,甚至把公共建设弄得脏兮兮,让所有住户困扰不已。文章曝光后,有网友惊呼「换个角度,应该也还没缴管理费吧」,若真的想成了管委会,势必全住户要团结!
一名男网友在PTT「home-sale版」透露,4年前在中山区买房,转眼多年过去,代销人员却还赖在社区公共建设里不肯走,「把公电用得超高、环境杂乱」,更无奈的是,所有住户都没辙。
对此,原PO求助达人们,如果要求代销离开公设,并建立管委会,「目前差不多销售超过2/3户,请问怎么可以要求建商处理?」
文章贴出后,网友揪出关键,「相关费用是建商负担,关代销什么事?」「没有管委会公设怎么点交?管理基金怎么领取?你们早就可以成立管委会,却不成立,看来是一盘散沙。难怪代销懒得理你们,就继续吃你们的公电、占据公设空间堆放杂物」、「换个角度,应该也还没缴管理费吧」、「傻傻的,这样才赚,等到开始自己缴管理费才知道当初有多好」、「代销会一直吃公电就是吃定你们又没缴管理费,是他在缴耶」、「投资客多的话,那应该不会成立管委会吧,因为现在都建商出钱」。
▲网友们热议!(图/翻摄PTT)
留言串中,有网友建议,「超过总户数1/2就能成立区权会,区权超过2/3出席就能成立管委会,管委会只要不要跟法律抵触,想赶谁都可」。事实上,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8条,当社区产权移转超过2分之1时,就得依法举行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并成立管理委员会,不过实务上往往会销售到7~8成后才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