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師幫打美容針害毀容 酒店女怒求償233萬法官判10萬
新北43岁的阮姓女子从事美甲、美睫工作,但没有医师资格的她,却到新竹县为唐姓酒店女公关以3500元价码施打美容水光针。没想到原本外型亮丽的唐女施打针剂后,脸部剧烈肿涨,就医后发现蜂窝性组织炎、荨麻疹惨遭毁容,愤而向阮女求偿233万元。新竹地院依违反医师法将阮女判刑6月,且需赔偿唐女10万元。
判决书指出,阮女承租新北市一处店面开设美容工作坊,提供美甲、美睫等服务。阮女明知自己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不得执行医疗业务,前年1月23日仍到新竹县竹北市,为唐女施打美容水光针,擅自执行医疗业务1次。
阮女先在唐女脸上擦拭不详麻醉剂,再施打填充不详内容物的美容水光针,并收费3500元。未料唐女施打针剂后,因脸部肿胀,至东元综合医院就医,经医师诊断疑似受有脸部蜂窝性组织炎、脸部荨麻疹等伤害,唐女愤而提告。
唐女指控,她毁容前是从事八大行业,对脸部保养较为重视,因阮女医疗行为致颜面受伤,无法继续工作,日常生活诸多不便,身心健康均大受影响及饱受煎熬,终日辗转难眠,但阮女迄今不闻不问,亦未曾有任何表示道歉,故请求赔偿不能工作损失149万6千元、精神慰抚金80万元、医疗费1万2300元、看护费用3万,合计求偿233万元。
阮女则主张,唐女本身从事八大行业,不清楚对医疗行为时其本身身体是否也有状况,所受伤势也许是因其自身身体问题。
法官认为,阮女无合法医师资格,却擅自执行医疗业务,且造成被害人受伤,使病患生命、身体健康存有潜在风险,法治观念薄弱。阮女虽有和解意愿,然双方就和解金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共识未能和解,最后依医师法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判刑6月,且需赔偿唐女10万元。
新北43岁的阮姓女子从事美甲、美睫工作,但没有医师资格的她,却到新竹县为唐姓酒店女公关以3500元价码施打美容水光针,害唐女毁容。(示意图与本新闻无关)/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