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違規停車竟被拖吊 中市府:車主這個原因被強制執行

台中市有车主积欠停车费,长期停在公用车格遭拖吊。图/交通局提供

车子停在台中市公用停车格内,完全没违规停车,竟遭拖吊。台中市交通局表示,是真的。因车主长期积欠停车费达4万2000多元,停管处执行拖吊,等还清才还车。

台中市路边汽车停车格逾5万格,目前收费车格占比近7成5,交通局指出,有人积欠停车费超过万元以上。交通局表示,针对占公有车格,查获长期积欠停车费,随即执行拖吊。

台中市停车管理处说明,依据现行「规费法」第17条的请求权期间,5年内的停车欠费,地方停车主管机关都可以进行催收;欠费若达300元以上也可以透过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各分署进行扣薪、冻结帐户或查封财产,追缴当初车辆使用人。

另有民众抱怨,被催缴2年前的停车费,「过户时为什么不一次查清楚?」

法规明订车辆异动时须缴清所有罚锾、燃料税、牌照税、强制险费用才能过户、换牌,但民众办理车辆转换,仍可能出现积欠停车费的情形?

交通局指出,民众办理汽机车过户的主管机关是监理机关,而罚单由裁决、监理机关列管催收,停车费主管机关是各地方政府,由各县市自行列管催收,所以车主若未查询,即使车辆过户后仍可能漏缴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