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民众遗失现金 新庄分局法办自己人!贪警活该工作没了
新庄警分局。(图 / 翻摄自Google Maps)
新北市新庄警分局警备队一名吕姓员警,负责受理民众交存拾获遗失物业务,却于去年2月藉职务之便冒领他人名义侵占2笔遗失现金,金额共计2万1300元。新北地院经审理,依违反贪污治罪判刑2年、缓刑5年、支付公库30万元、法治教育课程五场,褫夺公权2年;另景男依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侵占职务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判刑6月,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一名郭姓女子去年12月28日于新庄区新丰街遗失钱财,后为路过民众拾得送至分局警备队。案经吕员处理,未料其却利用值班时间列印遗失物领据,再盖上自己职务印章,冒领郭女遗失现金1万3300元。
时间回溯至今年1月,郭姓女子前往新庄分局询问是否拾获遗失现金;派出所员警疑似有人冒领,随即向分局回报此事,案情曝光。新庄分局获报后会同新北市警察局督察组、政风室及新北市地检署展开侦办,查获吕员两度冒领民众遗失现金。
另,检警也同时查出,吕员曾于去年2月2日伪造林姓男子的签名,列印遗失物领据再盖印个人职务印章,最终A走两笔民众遗失现金共计2万1300元。
新北地院审理时,吕员及另名共犯景姓男子均坦承犯行,并已自动缴纳全部不法所得,法院后依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规定,减轻其刑。
此外,新北地院同时审酌,吕员目前在配偶餐厅帮忙及顾小孩,经济、家庭等面向;另考量被告景男高职毕业、已婚、从事清洗大楼外墙工作、须抚养家庭、经济状况勉持等情状,最终依贪污治罪判刑2年,缓刑5年,支付公库30万元,法治教育课程五场,褫夺公权2年;另景男依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判刑6月,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新庄警分局昨(1)日对此回应,涉案吕员已令停职,再待判决确定后,分局将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1条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