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比YA碰咪咪 女「无不快情绪」不起诉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女子指控丁姓男子在台北巿捷运出口搭讪她拍照时,趁机以右手手背触碰她的胸部;不过,检方认为,女子脸上看不出有被性骚扰的不快情绪,仍依对方指示摆pose,对丁男不起诉处分

根据女子指控,丁男于11月7日下午5时左右,在北巿捷运站出口地下街搭讪她并要求拍合照,她同意后,丁男拍照时伸出右手比「YA」,趁机以手背触碰女子胸部2次,被害人因而控告丁男性骚扰。

丁男则否认犯案,并称不记得有没有触碰到对方胸部。检方调查发现,被害人在拍照过程中,第一次认为对方是不小心,第二次时虽然「摆臭脸」,但没有以言语表达不满,仍依丁男指示换姿势拍照,脸上没有不快表情全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