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男子拿相机猛拍 熟女「比中指」起诉
不雅的手势千万不要乱比。台中萧姓女与陈姓男子素有嫌隙,她不满对方在公园拿相机拍她,举起左手比中指,陈男录下影像后报案,台中地检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诉萧女。
◄不雅的手势千万不要乱比。图为示意照。(图/翻摄自网路)
起诉指出,陈男指控萧女(52岁)常到台中敦化公园遛狗,却不处理狗狗大小便,且在公园玩耍的小孩常被狗追,造成附近居民困扰。去年5月,萧女又到敦化公园,陈男跟拍搜证,引发萧女不满,对着镜头高举左手、比出中指,陈男愤而报警。
萧女解释,由于陈男一直拍她,「比中指」只是为了表达愤怒,并没有贬低之意。不过,检察官认为该手势足以让人感到受辱,并贬损他人的人格尊严,依公然侮辱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