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不当卸杠片 狠砸副机师头 判赔逾141万

机师上健身房被其他客人使用杠铃杆砸伤头,士林地院认为,店家便宜收费不须负起连带赔偿责任。(资料照)

北市欧阳姓男大生在台北网球中心体适能中心,使用卧推架座椅运动时,未依照正确方式卸除杠铃杆上的杠片,导致杆子单侧过重,另一侧翻转180度砸中一名副机师头部,士林地院判决男大生须赔偿141万9815元,提供场地的健身房,并非难以控制危险范围的活动,判决免赔。

欧阳男子因不当使用健身器材,导致副机师头部开放性骨折,虽然过失程度不高,但刑事审理阶段并未与副机师达成和解,判处拘役50日确定,副机师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要求157余万。

副机师认为健身房必须负起连带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健身房提供消费者运动之用,并非如工厂排放废水、装填瓦斯、制造爆竹、举行赛车活动等,因现代社会科技进步而难以控制危险范围的活动,且有张贴「量力而为,如有不懂请洽教练」等警语,已经善尽提醒消费者,勿不自量力使用器材,健身房不须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依《消费者保护法》健身房提供器材,摆设时应至少200公分,但事发现场只有150公分,导致杠杆翻转损害消费者的健康,经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健身房每小时收费50元,若预留200公分以上的缓冲空间,势必造成营运成本增加,副机师期待的享受服务,与实际支付的价格并不对等,健身房免赔。

判决指出,欧阳男大生支付王姓副机师薪资损失72万2858元、医疗费1万8581元、看护费用22万5000元、增加生活上需要3376元、慰抚金45万,共141万9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