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论坛包养区「上传一张照片」秒GG 网站一句话救了他
彰化林姓男大生去年7月8日在网路论坛的「包养区」上传裸露下体的照片,被网路巡逻员警发现后,挨告触犯刑法第235条第1项散布猥亵图片罪嫌。不过,彰化地院法官认为,该网站入口有标示未满18岁之人不得进入,足认已经采取相当的隔离措施,最终判林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林姓男大生上传「一张照片」差点触犯刑法。(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林男2019年7月8日晚间8时许在家中透过手机上网,并登入某论坛网站,接着就在网站内张贴自己的裸照;网路巡逻员警发现后,先是透过通讯软体「WeChat」接触,确认他真的有上传不雅照片,随即展开调查。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林男有散布猥亵照片的犯意,他在网站张贴可供不特定人浏览的不雅照片,因此认定涉犯刑法第235条第1项散布猥亵图片罪嫌,讯后依法起诉。
不过,彰化地院法官认为,林男的照片是上传至论坛「包养区」的主页,网页入口刊有警语,「年满18岁的网友方可进入,未满18岁谢绝进入」,与一般网路所见网站的设置措施相同,既然网页充分揭露所播送的影像讯息为限制级性资讯,且标示未满18岁不得进入,隔绝未成年人或一般不接受猥亵性资讯内容的人观览的可能,足认已有采取相当的隔离措施,符合大法官释字第617号所要求的「适当安全隔绝措施」,自难以刑法第235条第1项之散布猥亵图片罪相绳,最终判他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