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有18禁示警!男大生扶大雕PO「包养区」...逃过一劫
▲彰化男大生手扶大雕po在网路18禁包养区判无罪。(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林姓男大生去年7月8日登入「屋受论坛」网站的「包养区」张贴自身大雕生殖器照片1张,被检方依涉犯刑法第235条第1项散布猥亵图片罪嫌提起公诉。不过,彰化地院法官认为,因网站入口有标示未满18岁不得进入,足认已采取相当的隔离措施,日前判林男无罪,今天在网路引起发酵议论,彰化地院进一步说明。
判决书提到,林男于2019年7月8日晚间8时许在家中透过手机上网,并登入「屋受论坛」网站,接着就在网站内张贴自己的裸照;网路巡逻员警发现后,先是透过通讯软体「WeChat」接触,确认他真的有上传不雅照片,随即展开调查。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林男有散布猥亵照片的犯意,他在网站张贴可供不特定人浏览的不雅照片,因此认定涉犯刑法第235条第1项散布猥亵图片罪嫌,讯后依法起诉。
彰化地院指出,该案林男所张贴之猥亵照片为林男无码遮掩而以手扶男性生殖器的影像,依释字第617号解释之分类,属于「软蕊」性资讯内容。其次依被告张贴上开猥亵照片于会员制论坛,且于该区入口刊有警语,年满18岁之网友方可进入,未满18岁谢绝进入等语。
彰化地院认为,此种方式虽难以绝对防堵儿童或少年冒用他人身分进入网站,但若要求资讯提供者一概需负起对接收者实际身分之严格审查义务,纵然能根除儿童、少年接近以上性资讯内容之任何可能,但更会彻底剥夺网路性资讯播送之言论表现自由实质主张机会,显然有违比例原则。
彰化地院强调,是以倘行为人于网际网路平台所传布之讯息非以儿童及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为性交易为内容,且该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已至少采取会员制或过桥页面等较为积极主动之防护措施,尽量使其讯息之接收人限于18岁以上,并使不愿意接受讯息的人有拒绝接收的机会者,应视为该利用网际网路平台行为人已采取适当安全隔绝措施。
所以彰化地院认为被告林男所为尚符合大法官释字第617号所要求之「适当安全隔绝措施」,因而判决被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