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和邻居结怨 2度对监视器「手挖屁股」惨挨告

桃园市陈姓男子对邻居监视器「摇摆屁股」等,遭桃园地检署依公然侮辱提起公诉。(赖佑维摄)

桃园市54岁陈姓男子和蔡姓邻居有宿怨,曾2度对其监视器镜头比出不雅动作,遭桃园地院处拘役、罚金。陈男去年11月仍在家中对蔡男监视器「摇摆屁股、弯身让屁股露出、用手拍屁股」等,遭桃园地检署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诉。

陈姓男子2019年11月在大溪区住处3楼阳台,对蔡男住处监视器同时比出小拇指、倒赞、吐舌头等动作。随后又到马路对着蔡男监视器比出倒赞,蔡男发现后提告,陈男遭桃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处5000元罚金。2020年8月,陈男在住处前,对着蔡男监视器比出小拇指动作,又被蔡男看到监视器画面,桃园地院审理后处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

不过陈男虽已经知道蔡男会查阅监视器画面,却尚未改善。2021年11月5日早上,陈男在自家4楼阳台仍对着蔡男住处监视器,涉嫌做出「摇摆屁股、弯身让屁股露出、用手挖屁股、用手拍打屁股」等动作。

陈男警询、侦讯时,否认做出这些行为,称当时是在洗阳台。但检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加上蔡男证称,认定事证明确。检方说明,刑法的侮辱是指行为人以抽象言词或举动,对他人为轻蔑之表示,而使人感到不快。不以指名道姓,或者被害人同在现场为必要。

而陈男在住处「摇摆屁股等」行为,涉犯公然侮弄辱骂犯意甚明,足以贬抑、嘲弄蔡男的人格、名誉及社会评价,依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