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拾获蔡依林演唱会门票转卖 良心不安主动向警投案

唐姓男子(左)涉嫌卖他人的蔡依林演唱会门票陈姓女子,他1日向警方投案。(翻摄照片林瑞益高雄传真)

陈姓女子日前向一名陌生男子花一万元新台币购买蔡依林演唱会门票,但她进入会场后,发现门票上的座位已经有人了,工作人员调查后,将她请出场。涉案的44岁唐姓男子1日向警方投案,警方讯后,依诈欺及侵占等罪嫌将他函送桥头地检署侦办。

陈女向警方报案后,此新闻在各媒体社群网站转传。左营警方表示,唐男回家后看到陈姓女子在网路贴文,觉得良心不安,于是向警方投案,他告诉警方,希望能与陈女和解,赔偿陈女的损失

唐男表示,他于11月29日在汉神巨蛋附近逛街、凑热闹,他在演唱会开唱前,在售票口附近拾获演唱会门票2张,接着他主动向陈女攀谈,将门票卖给陈女。警方讯后,全案依诈欺及侵占等罪嫌将唐男函送桥头地检署侦办。

警方呼吁,民众应循官方售票系统订购票券,网路拍卖或其他管道购买门票,将难辨票券真伪,容易受骗得不偿失,依刑法第339条诈欺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50万元以下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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