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网友爽揪友人接力偷吃少女 1天大战4回合下场惨
家住屏东的男网友偷吃少女后,爽揪友人接力,1天大战4回合下场惨。(中时资料库)
一名家住屏东的男子,在网路上结识住在台东的未满14岁少女,某日晚上开车前到台东载少女回到家后,两人在住处发生性关系,但少女不愿回家,男网友又载他前往汽车旅馆,未料却「吃好道相报」,找来自己友人一起到摩铁,两人竟然1天「大战」3回合,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别判两人有期徒刑4年和6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一名男性网友于108 年4 月28日驾车前往少女网友位在台东县之住处,载少女到屏东县之住处内,两人在竟然在房间内偷偷发生性关系。事后男网友就驾车载少女返回台东住处,但到达台东时,因少女表示不愿意回家,男网友又载少女返回屏东。
接着去屏东市某处接另一名男友上车,三人于当天凌晨一同前往某汽车旅馆 休息,事后到场的男子,虽不知少女未满14岁,但从少女之容貌外观看似年幼却仍色欲薰心,与少女当场床战。
男网友见友人与少女在一旁大战后,自己也受不了,在对方结束后,继续与少女发生性关系,隔天上午,男网友载着友人离开汽车旅馆送他返家,回到汽车旅馆后,又继续与少女大战一回合。
事后女方回到家后,神情有异,在父亲追问下才得知上情,父亲得知少女与网友离谱行径后,气得立刻带着女儿前往警局报案。
屏东地院审理后,判处男网友3罪3年2月,并执行4年,但友人则处徒刑6月。2人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酌,被告2 人明知少女尚未具有完全成熟之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断能力,两人为满足一己之私欲,竟分别与少女为性交行为3 次、1 次,法纪观念淡薄,且严重影响甲女身心之正常发展,但被告2 人于犯本案之前均无刑事前科,素行均尚称良好;犯后并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但因赔偿金额意见之出入而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但仍可见其悔意,因此驳回上诉。